1、环保设备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甲方名称乙方(承租方): 乙方名称本协议双方自愿,在平等、自主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所提供的环保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甲方同意向乙方租赁环保设备,乙方同意支付租金,并按规定使用、保养设备,以保证其正常运行。第二条 租赁设备1. 租赁设备的具体名称、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等详细信息见附件设备清单。2. 乙方应在设备交付时进行验收,并确认设备的完好无损。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租金。2. 租金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第四条 提供服务1.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指定日期,按照租
2、赁条款及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环保设备的交付与归还。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备的操作手册、维护须知,以确保乙方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设备并进行常规维护。第五条 使用及保养责任1. 乙方应按照设备操作手册和维护须知的要求,正确、安全地使用设备。2. 乙方应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清洗、检查和保养,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维修或更换设备。第六条 设备归还1. 在租赁期限届满或者终止合同时,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地点和时间将设备归还给甲方。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并支付逾期归还产生的违约金或其他相应费用。第七条 违约责任1. 若乙方
3、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2. 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第八条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协商一致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九条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十条 合同生效本协议生效的条件是:双方签字盖章,并按约定支付或收到相应的费用。第十一条 协议解除1. 本协议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解除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2.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对方书面通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未能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损失。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