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创作合同协议书甲方:完整公司/个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相关编号住所/联系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完整公司/个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相关编号住所/联系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乙方同样具备上述要求的资格。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广告创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1.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广告创作,包括但不限于构思、设计、撰写、制作广告等相关工作。第二条 合作期限2.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具体起始日期至具体终止日期,共计具体天数天。第三条 合作内容3.
2、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指示进行广告创作,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2 广告创作所涉及的版权、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均归甲方所有。第四条 合作费用4.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时间节点,按时向乙方支付广告创作费用。4.2 广告创作费用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具体支付时间。4.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广告创作无法完成,甲方应按照已完成部分的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双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保密信息。第六条 变更与终止6.1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应得到双方的共同遵守,如有变更,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6.2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发生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与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7.2 如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8.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附件形式构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甲方(签章/签字):_ 日期:_乙方(签章/签字):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