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保管合同标题要求的协议协议标题:委托保管合同1. 甲方与乙方均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协议内容维护公序良俗,不涉及政治内容。2. 委托事项甲方将以下财物委托给乙方保管:- 列明委托财物及其特征3. 保管义务3.1 乙方应按照约定,妥善保管委托财物,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安全。3.2 乙方应对委托财物进行定期检查、清点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其完整无损。3.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财物,未经甲方授权不得转移、使用、变相处分或泄露相关信息。4. 保管期限4.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委托保管期限为具体期限。4
2、.2 如乙方需要终止保管,应提前具体期限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保管。5. 保管费用5.1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费用金额为具体金额,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5.2 保管费用的支付时间为具体时间,逾期未支付的,应按照具体违约条款进行处理。6. 违约责任6.1 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委托财物损失、灭失或泄露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2 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委托财物损失或者因甲方提出不当要求导致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执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具体仲裁机构进行仲裁。8. 其他事项除非经双方书面变更或补充,本协议不得被转让给第三方。9. 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传真件、复印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签字):日期:乙方(盖章/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