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博物馆展览合同协议
协议双方:
甲方:(签订方名称/单位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如适用)
地址:(签订方地址)
联系方式:(签订方联系方式)
乙方:(签订方名称/单位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如适用)
地址:(签订方地址)
联系方式:(签订方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博物馆,具备展览举办条件和经验,乙方愿意向甲方申请进行展览活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意向
乙方愿意将在甲方博物馆进行展览活动,展示乙方或指定的人/机构/项目所持有或代表的文物、艺术品、展品等相关作品。
第二条 展览内容
1. 乙方在选择展品中,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违规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乙方将提供详细的展览内容和展品列表,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展览主题进行展示。
第三条 展览时间和地点
1. 双方将商议确定展览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展览日期,并签署补充协议以确认展览期限。
2.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展品及相关展示资料送达至指定地点并安排展览布置。
第四条 费用和付款方式
1. 展览费用双方将在日后协商确定,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付款方式和时间。
2. 展览费用的支付应在展览活动开始前支付完成。双方可协商另行约定。
第五条 权益保护
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展品及相关展示资料的版权、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2. 甲方应妥善保管展品并全力保护展示品的安全,减少由于展示过程中的意外和失误所带来的损失。
3. 在展览活动中,甲方和乙方均有权拍摄、拍照、录制展品及展览现场,但需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1. 协议的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内容,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乙方应确保展品及相关展示资料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 对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若在合作中发生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所在地仲裁机构解决。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展览期满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结束。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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