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合同协议鉴于,甲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管理单位,具有合法经营权,并希望通过开发合作方式进一步挖掘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乙方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合作伙伴,具备相应资源和能力,愿意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推广,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符合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要求的具备独特文化特征、历史内涵和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传统技艺、传统音乐、传统戏剧、传统体育等。2. 开发合作:指甲乙双方合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广、展示、研究和传承等相关活动,包括资源整合、市场开拓、项目策划、经营
2、管理等。第二条 合作方式1. 甲方向乙方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开发和经营权,乙方负责开发和运营相关项目,并支付相应的合作费用。2. 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项目开发计划和商业模式合作,互相协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推广。第三条 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 a)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开发和经营权授权给乙方; b) 在乙方开展项目前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文献、资源、技术指导等; c) 监督和检查乙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合规运营; d) 根据协议约定,享有项目收益的一定比例。2. 乙方权利和义务: a) 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开发和经营活动; b) 保护和
3、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传统特色; c) 合规运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d) 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合作费用并报告项目运营情况。第四条 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理解并承诺在本协议的履行期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涉及本协议内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2. 甲乙双方在终止合作关系后,仍应对已经了解的盈利模式、商业计划、客户信息、技术方案等保密信息进行保密。第五条 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2.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尽力减少损失。第六条 协议解除和终止1.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并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除的理由和解除生效日期。2. 对方违反本协议的重要约定,且经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改正的,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第七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 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开始。3. 本协议的签署和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准绳。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