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务服务合同协议书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拥有票务服务资质,乙方有意向购买票务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甲方指票务服务提供方,具备法律资质和经营许可证明的商家或单位。1.2 乙方指购买票务服务的个人或单位。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票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购票、订座、取票、配送等服务。2.2 甲方在提供票务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确保服务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第三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3.1 乙方购买票务服务需要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在本协议附件中详细列明。3.2 乙方可以选择支付方式,包括
2、但不限于线上支付、线下支付等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在购票时确认并记录于票务服务合同中。第四条 权利义务4.1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1 准确提供乙方所需的票务服务。 4.1.2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4.1.3 在票务服务过程中,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欺诈、虚假宣传。 4.1.4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享受票务服务,甲方应负责全额退款或提供相应的赔偿。4.2 乙方权利和义务: 4.2.1 在购票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或单位资料。 4.2.2 准时支付票务服务费用。 4.2.3 在使用票务服务过程中遵守甲方的购票规定和要求。 4.2.4 如需要取消或变更订单,乙
3、方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并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出现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5.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期限和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全部票务服务或协议解除之日止。6.2 协议解除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终止、双方协商一致、违反本协议导致协议解除等。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主题为票务服务合同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确认,确认各项内容符合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签章即视为对本协议所有内容的认可与接受。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