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播电台节目制作合同协议书本协议是由以下双方参与的广播电台节目制作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一、协议双方甲方:(以下简称广播电台)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节目制作方)地址:联系方式:二、合同目的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致力于广播电台节目的制作,并达成以下协议。三、节目制作内容1.乙方将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和规范,负责制作特定类型、时间段的广播电台节目。2.乙方应在制作过程中确保节目内容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背公序良俗。3.乙方应保证节目制作过程中不涉及政治话题,不扩散任何政治敏感信息。四、合同期限本次合同的有效期为从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具体约定的
2、节目制作时间段)止。五、合同履行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制作条件和设备,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节目制作工作。3.甲方将根据节目制作情况,按约定支付相应的制作费用。六、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保守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七、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八、争议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九、其他事项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