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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客车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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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电动客车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2防水防尘性能 2.1车辆应在30cm水深的水池中,以5~10km/h的速度行驶500m,完成涉水试验,时间3~5min;若水池长度小于500m,需要进行几次,总时间(包括在水池外的时间)应少于10min。车辆涉水试验完成后10min内,按照绝缘电阻测量方法完成测量,总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MΩ。 2.2以下部件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零部件及系统的防护等级试验按试验条件进行: --安装在客舱地板以下且距地面500mm以下的B级电压电气设备和与B级电压部件相连的连接器(充电口除外); --安装在车顶且无防护装置的B级电压电气设备(受电装置除外)。 2.3车辆在退电状态,在水深50cm水池浸泡24h,之后打开总火开关,并将点火开关开至ON档,2h内车辆不起火、不爆炸。 3防火性能 3.1车身内饰材料的阻燃性能按方法试验,其水平燃烧速度应小于等于50mm/min。 3.2B级电压部件所用绝缘材料的阻燃性能应符合规定的水平燃烧HB级,垂直燃烧V-0级。B级电压电缆防护用波纹管及热收缩双壁管的温度等级应不低于125℃,热收缩双壁管的性能应符合要求,波纹管的性能应符合要求。 3.3可充电储能系统内应使用阻燃材料,阻燃材料的阻燃等级应达到规定的水平燃烧HB级,垂直燃烧V-0级。 3.4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安装舱体)与客舱之间应使用阻燃隔热材料隔离,阻燃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规定的A级要求,并且进行试验,在300℃时导热系数应小于等于0.04W/(m·K)。 3.5发动机舱(若有)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启动工作时应能通过声或光信号向驾驶人报警。 3.6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具备火灾检测自动报警功能,应在驾驶区给驾驶员提供声或光报警信号。 4可充电储能系统 4.1蓄电池单元按照附录A的热失控测试条件进行试验,测试对象不应发生起火、爆炸。 4.2可充电储能系统按照附录B的热失控扩展测试条件进行试验,测试对象应满足如下要求: a)如果未发生热失控,试验通过。为了确保热失控扩展不会发生,检测机构需证明采用三种触发方法,均不会发生热失控; b)如果发生热失控,但是热事故信号发出后5min内没有发生外部起火或爆炸,且没有烟气进入乘客舱,试验通过。上述结论应在不拆卸测试样品的前提下通过肉眼来进行判断。 4.3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舱体应与客舱隔离(引风装置除外),保证乘客不能触及到可充电储能系统。若从客舱引风为可充电储能系统调节温度,则引风口应配置烟雾控制装置,保证有害气体不能从进风口进入客舱。 4.4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安装维修开关和熔断器。 4.5蓄电池包应设有泄压和透气装置,泄压压力不大于50kPa。 5控制系统 5.1整车控制系统应保证当制动信号和加速信号同时发生时,应只响应制动信号。 5.2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需要整车主动断B级高压电的车辆异常情况时,在车速大于5km/h时应保持转向系统维持助力状态或至少保持转向助力状态30s后再断B级电。 6车载终端和远程监控 6.1车辆应安装车载终端,并实现和监控平台数据通讯。 7充电安全 7.1整车具备多个充电接口时,充电时不工作的充电接口应不带电。 7.2车辆的充电插座应设置温度监控装置,该装置应能根据温度变化传送相应信号给车辆,用于实现车辆接口的温度监测和过温保护功能。 8车辆碰撞防护要求 8.1若有可充电储能系统未安装在车辆顶部,则应进行碰撞试验。 8.2车辆在碰撞试验后应符合要求。 8.3当需要考核碰撞防护性能的车型,与已经通过碰撞试验的车型相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时,可免于碰撞防护试验。 --可充电储能系统能量相同或减小; --箱体结构相同或加强; --箱体安装结构相同或加强; --电池包安装区域的车体结构不变或加强(结构开口尺寸相同或变小)。 8.4若电动客车需进行上部结构强度验证试验,应在其可充电储能系统荷电量(SOC)30%~50%且处于上电状态下进行试验,试验后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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