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垃圾清运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有垃圾清运需要,乙方具备清运能力和经验,故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垃圾清运合同:第一条 合同目的与范围1.1 甲方聘请乙方负责垃圾清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收集、垃圾分类、垃圾运输等。1.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清运垃圾,并确保安全、环保、规范的清运程序和方法。1.3 甲方提供的垃圾清运范围及服务地点详见附表一。第二条 付
2、款方式及金额2.1 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与质量进行支付。2.2 乙方应提供详细的垃圾清运费用清单,包含但不限于人力、车辆、设备、清运工具等费用。2.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清运费用清单后的付款期限内支付费用,并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第三条 履行期限与责任3.1 甲方与乙方将在合同签订后垃圾清运开始日期起开始合作,并在合同期限内共同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合同终止。3.2 乙方应确保清运过程中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垃圾清运工作的安全和环保。3.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垃圾,并确保垃圾的可清运性和清运范围。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2 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合同终止与解释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限届满自动终止。6.2 本合同的解释、变更及补充事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6.3 本合同正本一式合同份数份,双方各执合同份数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