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影拍摄合同协议
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电影拍摄合同》双方的权益、义务关系和责任,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地表达双方的意思,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特拟定本《电影拍摄合同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协议中,“甲方”指(甲方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乙方”指(乙方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
1.2 本协议中的“电影”指双方合作拍摄的电影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故事剧本、导演、演员表、制片人、摄影、录音、布景、特效、配乐等构成要素。
1.3 本协议中的“拍摄期间”指合同签署后的实际拍摄时间。
1.4 本协议中的“合同”指正式签署的《电影拍摄合同》。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 甲方自愿聘请乙方,由乙方担任电影《(电影名称)》的(指定角色)。
2.2 乙方应按照剧本要求,认真、合法地完成拍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舞台表演、台词表演、道具搭设等。
2.3 甲方负责提供与电影拍摄相关的场地、道具、设备等必要资源,并确保其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薪酬与权益
3.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支付方式详见合同。
3.2 乙方在电影中的形象、表演将由甲方在电影宣传、发行、展示等相关环节中使用,乙方同意并无条件授权甲方使用其肖像权。
3.3 对于乙方创作的相关作品、表达的思想观点等,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保护乙方的著作权、表演权等相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与宣传
4.1 甲方及乙方在接触到与电影拍摄相关的机密信息时,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该信息。
4.2 甲方有权在电影制作期间及之后,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乙方在电影拍摄过程中的形象、表演等,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海报、宣传片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
5.2 若因不可抗力等无法预料、避免和克服的原因导致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如双方就本协议的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拍摄结束并履行完相关义务。
7.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的签署地为(签署地)。
8.2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3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在《电影拍摄合同》中约定。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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