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物保护合同协议书鉴于参与本合同的乙方(以下简称“保护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对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的文物进行保护,并确保文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且甲方同意委托保护方进行文物保护工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1.1 委托方有意委托保护方对其所拥有的文物进行全面而专业的保护,以确保文物的保存、鉴赏和研究,并规避文物被损坏或遗失的风险。1.2 保护方同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并根据双方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文物保护的责任。第二条 文物信息及所有权2.1 委托方应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文物信息,以方便保护方进行保护工作。文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物名称、
2、年代、规格、文物所在地点、文物图片等。2.2 委托方承诺对其提供的文物信息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保证委托方有权委托保护方对文物进行保护。第三条 文物保护的方式和措施3.1 保护方应根据文物的特性和委托方的要求,制定包括但不限于鉴定、修复、保管、保险、展览等保护方案,并经委托方确认后执行。3.2 保护方在执行保护方案时应遵循文物保护的原则,采取科学、专业、合理的方法进行保护工作,并定期向委托方汇报保护进展情况。第四条 物权的转移4.1 委托方同意,文物在保护期间,其所有权不因委托保护而发生转移,仍归委托方所有。4.2 若委托方欲将文物转移、出售或进行其他处理,应提前书面通知保护方,并在双方协商一致
3、的情况下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保护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密委托方提供的文物信息。5.2 未经委托方同意,保护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文物信息,避免造成文物安全的隐患。第六条 合同的期限和终止6.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具体期限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6.2 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应根据已经履行的合同工作进行相应的赔偿或退还费用。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保护方和委托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保护方(盖章):委托方(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