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视节目制作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称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乙方(以下称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等,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条款达成电视节目制作合同,共同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第一条:任务描述1.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制作(电视节目名称)(以下称为节目)。1.2 节目制作的内容和形式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并在协议签署后形成正式的节目策划方案。第二条:权利与义务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 在节目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对节目内容进行监督和审查,提出合理的
2、修改建议。 b) 向乙方提供与节目制作相关的必要信息和资源。 c) 支付乙方约定的费用。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 按照甲方要求制作节目,确保节目内容的质量和表现力。 b) 遵守甲方的监督和要求,并按时完成节目制作任务。 c) 对节目制作中所使用的素材和音乐等版权进行合法获取和使用。第三条:合同报酬3.1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约定的节目制作费用,费用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2 除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以任何形式收取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演员酬劳、道具费用等。第四条:合同期限和终止4.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节目制作完成并甲方验收通过之日终止。4.2 如果由于乙方原
3、因导致节目制作不能按时完成或无法完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甲方和乙方不得将涉及本合同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披露。5.2 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和乙方仍应继续遵守保密义务。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至约定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事项,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生效。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名): 日期:乙方(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