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事务所执业合同本协议由以下各方自愿订立,即甲方(以下称为“执业律师事务所”)、乙方(以下称为“行为人”)。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1.1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关于执业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权利与义务。1.2 本协议适用于执业律师事务所与行为人之间开展的所有法律服务。第二条 行为人的基本信息2.1 行为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2 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负全面责任。2.3 行为人不得有任何欺诈、虚假陈述或意思表示误导执业律师事务所。第三条 执业律师事务所的义务3.1 执业律师事务所应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行为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3
2、.2 执业律师事务所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法律服务的合法性、合规性。3.3 执业律师事务所应保护行为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和相关案件信息。3.4 执业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履行与行为人的约定,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等服务。第四条 费用与支付4.1 行为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法律服务费用。4.2 费用支付方式可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4.3 双方应就费用支付方式、税费等事项达成一致,以保证费用支付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隐私信息的文件、资料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5.2 双方不得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部分或全部无效或不具有可强制执行性,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特此协议书正式生效。甲方(执业律师事务所):签字:日期:乙方(行为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