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授权合同协议鉴于甲方作为品牌所有人,拥有相关品牌的合法权益和权利;乙方希望通过获得品牌的授权,在合法范围内使用该品牌以开展业务活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权利授予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品牌授权给乙方,在协议期限内,乙方有权利使用该品牌,且该使用权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1.2 乙方有权在其经营场所内展示并使用甲方授权的品牌标识、商标、商号,以识别其经营的产品或服务。1.3 乙方须确保在使用品牌时,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并确保使用前取得甲方书面许可,且不得擅自修改或复制品牌标识、商标、商号等。第二条 使用期限2.1 本协议的使用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
2、双方可商议并在协议到期前提前续签。2.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使用品牌,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单方解除本协议。第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3.1 甲方拥有品牌的知识产权,并保留一切相关权益。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或使用甲方品牌知识产权。3.2 乙方在使用品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不得从事任何与品牌知识产权相关的侵权或违法行为。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保证不对外披露相关信息给第三方,除非获得对方书面许可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
3、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利润损失等。第六条 协议解除6.1 除非有其他约定,否则本协议在达到协议期限或解除的同时,自动终止。6.2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品牌,并将其与品牌有关的标识、商号等信息从其经营场所中清除。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与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7.2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合作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8.2 本协议以中文拟定,如有其他语言版本,以中文版本为准。8.3 本协议内容经双方确认后签字盖章生效,并不可更改或解除,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甲方(签字/盖章):_ 日期:_乙方(签字/盖章):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