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艺节目制作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制作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节目主持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有综艺节目制作的相关经验和实力,乙方具备相应的主持才能和影响力,在双方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节目名称及内容1.1 乙方将作为主持人,参与制作方拟定的以下综艺节目:(具体列明综艺节目的名称、形式、内容等要求)1.2 综艺节目的具体形式、内容、播出日期、时长、场地等细节将由制作方事先与乙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生效后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二条 合作方式2.1 乙方作为主持人,负责综艺节目的主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场白、环节引导
2、、嘉宾互动等。2.2 乙方同意配合制作方的安排,参与综艺节目的策划、录制、后期制作等各环节。第三条 版权及使用权3.1 综艺节目的版权归制作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影像、音效、文字等。3.2 乙方同意制作方对综艺节目进行有关版权权益的公开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节目预告、片花、海报等。3.3 乙方同意制作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综艺节目以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视、网络、移动终端等)公开播放、传输、发布和销售。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4.1 乙方同意按照制作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的酬劳方式和标准,接受制作方支付的酬劳。4.2 酬劳支付的方式、时间和金额等细节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生效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3、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双方同意对涉及本协议的一切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并承诺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5.2 综艺节目的策划、内容、技术、商业模式等一切信息均属于制作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或利用。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6.2 若一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或屡次违约的情况,对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约定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约定,补充协议应签订双方代表人并加盖公章后生效。8.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终止9.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综艺节目全部制作完毕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9.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互相履行其在协议期间所负担的义务,如有剩余款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