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象设计合同协议书形象设计合同协议书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合法、有效地提出了与乙方共同合作的需求,双方为了明确权利义务、规范双方行为,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负责设计和开发甲方的形象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标识、商标、宣传资料、包装设计等。二、合作方式1. 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不得参与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2. 双方应诚实守信,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真实的设计作品。三、权利及义务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形象设计项目,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2. 甲方应提供准确、完整、清晰的需求信息,
2、并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支付合理的设计费用。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机密信息保密,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2. 双方应妥善保管涉及到的设计稿、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复制给其他无关方。五、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作关系。2.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若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七、合同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合作完成或双方一致解除合同。2. 当合作完成或双方一致解除合同后,双方无其他约束义务。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