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摄影合同协议书鉴于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欲聘请乙方(以下简称“摄影师”)为其提供摄影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委托方致力于从摄影师处获取符合其需求的摄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拍摄照片和影像创作。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法律框架。第二条 服务内容1. 摄影师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及共同商定的拍摄方案,提供相应的摄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婚礼摄影、产品摄影、人像摄影等。具体项目、时间地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照预定时间或地点完成拍摄任务,双方应协商调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第三条 作品权益1. 所有由摄影师创作的照片
2、、影像等作品均为摄影师享有的知识产权。2. 委托方在支付相应费用后,享有照片的使用权,但未经摄影师书面同意,不得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或对作品进行二次修改。3. 摄影师有权将委托方的照片用作宣传、展示等非商业用途。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1. 委托方应向摄影师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2. 如因取消预定拍摄、变更日期等客观因素导致拍摄未能如期进行的,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第五条 保密条款1. 双方承诺在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结束后对与合作相关的一切信息及作品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2. 如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附则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下是表格部分,请留空)甲方(委托方):_乙方(摄影师):_签署日期:_以上为双方达成的摄影合同协议书,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各项要求。双方应在充分理解并同意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签署,并遵守协议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