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交通运输合同公共交通运输合同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当事人自愿签订,为了明确双方在公共交通运输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定如下条款:第一条 行为人1.1 双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保证其签署本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第二条 意思表示真实2.1 双方应当对协议中的所有陈述、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条 法律规定3.1 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条 公序良俗4.1 双方应当遵守公序良俗,不得从事违背社会公德、道德和伦理的行为。第五条 协议内容5.1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5.1.1 运输服务的类
2、型和范围;5.1.2 运输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方式;5.1.3 运输服务的时间、地点和路线规划;5.1.4 运输服务期限和解除合同的条件;5.1.5 运输服务的保险责任和赔偿方式;5.1.6 运输服务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第六条 免责声明6.1 双方同意,在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控因素下,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 协议生效8.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九条 协议解除终止9.1 双方同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能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第十条 适用法律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11.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效力。特此协议,以兹证明。甲方(签字/盖章):_乙方(签字/盖章):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