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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拍摄合同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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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就电视节目拍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拟定本《电视节目拍摄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协议旨在规范甲、乙双方在电视节目拍摄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确保节目拍摄的顺利进行和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二条 合同内容
1. 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乙方将参与甲方制作的电视节目拍摄,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主持、问答等相关活动。
2.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要求,按照事先制定的剧本和安排进行节目拍摄,并保证按时出席预定的节目拍摄日程。
3. 甲方将根据合作内容,支付乙方约定的酬劳金额,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结算。
4. 乙方应保证节目拍摄过程中的安全和财产完整,如因乙方的过失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甲方拥有对节目拍摄内容进行剪辑、编辑、发布的权利,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对节目成片最终形式的决定。
第三条 良好合作
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合作,互不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并积极配合对方完成节目拍摄任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法。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
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2.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应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解除,并及时通知对方。
第七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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