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病人医疗合同协议书甲方:精神病人(以下简称患者)乙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为促进甲方的康复和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1.1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在接受乙方医院提供的精神病治疗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等规定,保障双方合法权益。1.2 本协议仅涵盖甲方在医院接受精神病治疗期间的相关行为、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行为人资格2.1 甲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能力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2.2 医院应确保医疗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为甲方提供专业、规范、安全的医疗服务。第三条 甲方义务3.1 甲方应如实
2、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体状况、家族史、心理状况等,以便医院进行准确的诊断和治疗。3.2 甲方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从医生的医嘱、按时到医院接受治疗或检查、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和协助等。3.3 甲方应支付医疗费用,并按照医院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结算。第四条 医院义务4.1 医院应为甲方提供安全、无障碍的治疗环境,并确保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效果符合相关法律和职业规范要求。4.2 医院应依法为甲方提供精神病治疗服务,确保甲方的人身安全和治疗效果。4.3 医院应保护甲方的隐私,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除非得到甲方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明确授权。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5.2 争议解决过程中,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第六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6.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6.3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履行协议效力下的义务和责任,直至全部履行完毕。甲方(患者): 日期:乙方(医院):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