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力设备租赁合同协议书甲方:(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被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从事动力设备租赁业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特制定本动力设备租赁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并经甲方和乙方确认签署。双方应当自觉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 租赁动力设备1. 甲方将向乙方租赁以下动力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1)设备名称: (2)设备型号: (3)设备数量: (4)其他特定要求(若有):2. 设备的租赁期限为合同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不得超出法律允许范围),具体租赁期限如下: (1)开始日期: (2)结束日期:3. 设备的租赁费用及
2、支付方式如下: (1)租赁费用: (2)支付方式:第二条 设备交付及归还1. 设备应在租赁期限开始日之前交付给乙方,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2. 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设备应在约定的地点归还给甲方,并保持原状和完好无损,除正常使用及磨损外不得有其他损坏。3. 设备交付与归还的运输、保管、维护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保证和赔偿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合法拥有权,并不存在任何他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2. 乙方在设备租赁期间,如需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或改动,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3. 乙方在设备租赁期间,如有设备损坏、丢失、被盗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如修复设备、赔偿损失等。第四条 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 若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方和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的解决方式进行解决,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条款1. 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