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摄像师合同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个人名字/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摄像师姓名/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 甲方经营活动需要摄像师为其提供摄影、录像等相关服务;2. 乙方具备从事摄影、录像等活动的资质和能力;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摄影、录像等相关服务;2. 具体的拍摄时间、地点、场景、主题、费用等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要求,独立
2、完成摄影、录像任务,并保证作品的质量和效果;2.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完成拍摄、录像工作,并提交甲方要求的成品;3. 甲方对乙方作品享有修改、编辑、使用、发表等权利,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限制;4.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约定的报酬,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5. 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泄露或向第三方透露。第三条 保密责任1. 双方对于合作中所掌握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予以保密;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3. 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利用之前获得的信息损害对方的利益。第四
3、条 合同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a)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 b)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逾期未履行或无法履行; c) 依法解散、破产或被撤销等情况。第五条 争议解决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2. 协商不成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第六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对本协议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协议。第七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