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代理合同合同编号:XXX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电话:传真:邮编:鉴于甲方拟开展招标活动,并需要委托乙方作为招标代理,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范围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招标代理,负责执行招标活动相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组织评标、签订合同等工作。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购买、制作以及发布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评标工作,并根据评标结果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包括评标报告的编制、评标
2、意见及建议的提供等。1.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协助签订中标合同,并对中标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1.5 乙方在执行招标代理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维护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和诚信原则。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2.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2.2 服务费用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以书面或电子支付记录为凭证。第三条 保密义务3.1 甲、乙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予以保密,并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使用。3.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立即归还对方提供的机密文件,并删除在电子媒介存储的机密
3、信息。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五条 协议终止5.1 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5.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完成未竣工的工作,交还对方应交付的文件及资料。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协议。7.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