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剧本创作合同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填写甲方名称及住所)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填写乙方名称及住所)鉴于:甲方为一方需委托创作剧本作品的委托方;乙方为一方具备相应的剧本创作能力及经验的承接方;为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剧本创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任务及工作时间1.1 甲方委托乙方创作剧本作品,并约定剧本的主题、背景、类型、故事情节等事项(以下简称“创作任务”)。1.2 乙方应按照创作任务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完成剧本创作工作。第二条 著作权及使用权2.1 本合同项下,甲方享有剧本作品的著作权。2.2 乙方保证创作的剧本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
2、他权益,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 乙方同意将创作完成的剧本作品的著作权无偿、独占地转让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其他权利及其形式。第三条 创作费用及支付3.1 甲方将根据创作任务及创作质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创作费用。3.2 乙方完成创作任务后,若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创作费用,以快捷、安全的方式进行。3.3 若甲方对乙方完成的剧本作品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剧本。修改费用双方另行协商决定。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共同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涉及合同内容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4.2 乙方不得在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完成的剧本作品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创作要求和期限完成创作任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损失。5.2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创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6.2 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完全相同的法律效力。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