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勘察服务合同协议书编号:_建筑工程勘察服务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共同订立:甲方(委托人):名称:_地址: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联系方式:_乙方(勘察单位):名称:_地址: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联系方式:_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进行建筑工程勘察服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与范围1.1.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乙方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勘察服务的责任与义务。1.2. 建筑工程勘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文件审核、现场勘察、土地调查、地质勘察、测量工作、环境影响评价等。第二条 合同条款2.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准则,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2.2.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信息,以支持勘察工作的进行。2.3.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勘察任务,并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2.4. 乙方应确保勘察工作过程中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并对勘察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第三条 合同的履行和支付3.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用。3.2.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正确的发票和相关财务报表。3.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重大改变等情况,双方应互相协商解决,并保持良好的沟通。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应对彼此提供的信任进行保密,不
3、得泄露或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4.2. 乙方在勘察过程中所获取的甲方信息,应妥善保管并严禁外泄。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解释与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中仲委”)仲裁。第七条 合同终止7.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或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为止。7.2.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归还对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第八条 其他8.1.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由双方协商决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委托人): 乙方(勘察单位):签字:_ 签字: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