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车服务合同协议书甲方(出租方):(出租方名称)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名称)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车辆资源,乙方有租赁车辆的需求,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与范围1.1 甲方同意将一辆或多辆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租借给乙方进行租赁使用,乙方承租车辆的具体数量、车型、牌照号等详细信息以双方签署的具体租车协议为准。1.2 租车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车辆、车辆维护保养、车辆保险以及其他相关支持服务。第二条 租车期限及费用2.1 租车期限以具体租车协议中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2.2 租车费用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具体租车协议中详细约定。第三条 车辆
2、使用规定3.1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当按照交通法规使用车辆,并保证车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遵守车辆使用限制,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或用途。3.2 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不得将车辆交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第三人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或损害车辆利益的行为。3.3 乙方应按时将车辆交还给甲方,并保持车辆的原状,如有损坏需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约定进行赔偿。第四条 保险责任4.1 甲方将为车辆购买保险,具体保险责任及相应的保费由双方在具体租车协议中约定。4.2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事故或其他损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相应的理赔手续。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5.2 本协议不涉及政治、敏感话题,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进行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第六条 附则6.1 本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签署,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6.3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