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设计制作合同广告设计制作合同协议甲方(以下简称“广告主”)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地址:_电话:_邮编:_乙方(以下简称“广告设计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地址:_电话:_邮编:_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进行广告设计制作工作,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提供相关服务,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内容及要求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设计制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创意、平面设计、制作等。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双方将在后续合作协商中明确。第二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1. 乙方的设计制作费用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支付。双方需在确认具体设计制作工作内容后,达成共识并
2、签订正式合同。2. 付款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乙方要求的方式支付设计制作费用,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第三条 时间安排1. 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尽快制定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设计制作工作,确保按时完成。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工作无法按时完成,则双方需进行协商,调整工作进度。第四条 保密条款1. 除非得到对方书面授权,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涉及本协议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第五条 知识产权1. 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在付款完成后,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 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转让、复制、修改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七条 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出现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协议的修改、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若协议期满后仍需要继续合作,双方可另行协商。甲方(广告主):签名:_日期:_乙方(广告设计方):签名: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