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展览服务合同协议书甲方:(具体内容填写甲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乙方:(具体内容填写乙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鉴于,甲方具备从事展览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乙方愿意委托甲方提供展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为乙方提供展览服务的条件、权责及双方的权益。第二条 服务内容1. 乙方委托甲方为其组织、策划、搭建、运营相关展览活动,并确保展览活动的顺利进行。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和要求,提供相应的展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搭建布置、物资采购、展品保管等相关服
2、务。3. 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展览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不影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第三条 权责及义务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所提供的展览服务。2. 乙方应提供展览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3. 双方若要变更服务内容、时间或费用等重要事项,应及时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4. 双方应互相保密对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第四条 服务费用1.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展览服务费用。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收取展览服务费用。3. 展览服务费用的具体价格、支付方式及时间等事项详见附件展览服务
3、费用清单。第五条 违约处理1. 若一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约定的服务完成之日止。2. 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署、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2. 若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合同的补充和变更1. 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2. 本协议及其补充、变更等附件构成协议的完整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署页,请双方签字确认)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