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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保特别规定.ppt

上传人:s4****5z 文档编号:14008457 上传时间:2026-05-26 格式:PPT 页数:77 大小:1.54M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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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Your company slogan,女职工劳动保护 特别规定,解读,LOGO,江西总工会干部学校,出台背景,1,特别规定,的六大亮点,2,特别规定,内容解读,3,女职工权益保障,4,扎实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背景,劳动关系,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女职工,劳,动,保,护,需求,发生变化,我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88,5036 1.37 42.7%,),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对象、利益诉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女职工劳动保护更明确、更具体,标准更科学,贯彻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社会各界要求,修改呼声,强烈,工会积极参与,深入开展调研,1998,年全总在,关于新经济组织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的调查报告,中首次提出修改,规定,的建议。之后,全总在地方各级工会的配合下,针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开展了不同所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情况、女农民工特殊权益保护情况等,10,余项专题调查,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百余次调研,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劳动保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工会积极参与,主动协调沟通,2000,年以来,全总多次就,规定,修订相关事宜与人社部有关司局进行沟通和座谈,积极反映意见建议,并联合开展了专题调研。,2006,年,全总以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重视和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重要批示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了推进力度,在与人社部达成共识基础上,开展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规定(修订草案),。在国务院法制办将,规定,修订列入立法计划后,全总又多次沟通,就,规定,相关条款的修订进行了深入研讨。,工会积极参与,积极建言献策,自,1998,年以来,全总每年都通过工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修订,规定,的提案议案。,2006,年,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关于修订,规定,的可行性报告、修改建议稿等配套材料,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和人社部等相关部门,并在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10,周年大检查报告中再次就修订工作提出具体建议。,工会积极参与,参与征询意见,在,规定,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计划后,全总积极协助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召开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女职工劳动保护专家座谈会、论证会、研讨会,20,多次,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先后,8,次组织省级工会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收到意见和建议近千条,并协助国务院法制办汇总各地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后,全总广泛发动并将各地的,262,条修改意见进行汇总归纳,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禁忌劳动范围调查,禁忌劳动范围一直是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原劳动部据此专门委托原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妇女劳动卫生研究组进行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研究。该研究组对国内,11,个城市女工较集中的,263,个工厂进行了调查,从事有害作业的女工达,84000,余人,其接触的职业有害因素主要有,28,种,其中对女性生殖功能及胎儿发育可能直接或间接有不良影响的有,17,种。,禁忌劳动范围调查,根据国内外文献及课题组本身的研究工作经验又筛选出,11,种对女工健康及胎儿发育可能有危害的职业因素,即镉、有机汞、鈹、苯乙烯、氮氧化物、环氧乙烷、一氧化碳、砷、己烯雌酚、放射线及负重。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对这,28,种职业有害因素,按其对女性生殖功能及胎儿发育是否有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进行了分级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女职工应禁忌的劳动范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重要意义,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爱护女职工的一贯政策,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高度重视,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亮点,适用范围,的规定更加准确,特别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在原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外,增加了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女职工,包括女农民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亮点,用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及其法律义务得到强化,法律责任规定更加明确、细化,特别规定,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遵守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以及要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明确了对用人单位违反,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亮点,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法律责任,(,13,),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法律责任,(,13,),违反,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法律责任,(,13,),违反,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亮点,女职工劳动保护更加,全面、公平,,保护,水平,得到,提升,(与,规定,相比),女职工产假从过去的,90,天增加到现在的,98,天,并且对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产假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不仅关注女职工身体和生理的劳动保护,而且增加了对女职工精神和心理方面的保护条款。,对女职工权利救济的规定体现了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合理衔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亮点,规定了用人单位防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对女职工的性骚扰。,”,(,11,),“,应当,”,一词表明这是一种强制性规范,用人单位只要违反此项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亮点,是保障女职工人格尊严和工作环境权的一项重大突破。,填补了国家性骚扰立法的一项空白;,有利于实现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确立的反性骚扰目标;,是一项低成本高产出的双赢战略;,为地方立法和司法解释予以细化奠定了基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亮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内容纳入,特别规定,,,操作性更强,特别规定,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纳入其中,放在附录中加以列示,把原劳动部,1990,年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由部颁规章提高到行政法规层次。从实际出发对禁忌劳动范围作了适当调整。,并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亮点,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与否的,差别待遇,加以明确,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可以减轻参加生育保险单位聘用育龄妇女的经济负担,承认生育的社会价值,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亮点,政府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及,处罚,的,责任,得到明确,特别规定,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其进行处罚。,三方面的完善,1,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2,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3,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调整,考虑到,劳动法,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为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扩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妇女就业的关系,缩小了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二,三,作业场所有害作业分级标准,GB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l2331,1990,有毒作业分级,GB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T3869,199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4200,1997,高温作业分级,GB/T14440,一,1993,低温作业分级,GB/T14439,一,1993,冷水作业分级,LD80,1995,噪声作业分级,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15 20 25),第四级体力劳动就是在,8,小时工作日内,人体的平均能量耗费为,2700,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例如,煤厂的煤仓装煤工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删除),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 的高处进行的作业。),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原),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原),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工作中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原),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体力劳动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原),禁忌从事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禁忌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第三级体力劳动: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千焦耳人,即净劳动时间为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禁忌从事,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5-15M,为二级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 5 15 30,),三方面的完善,1,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2,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3,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产假假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关于,“,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产假假期,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9.1,2011.2.12,)中关于流产假的档次划分,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规范产假假期,生育产假,十四周,98,天,产假假期,流产产假,未满,4,个月,15,天,满,4,个月,六周,/42,天,规范产假待遇,生育津贴,医疗费用,参加生育保险,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三方面的完善,1,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2,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3,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监督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妇女组织,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特别规定,条款解读,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案例,李某系临沂某公司技术员,,2010,年,12,月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1500,元。,2011,年,11,月,李某生育一男孩。,2012,年,3,月,李某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李某怀孕生育期间,公司降低了其工资,每月发放工资,600,元。李某认为,正常休产假期间,公司不应扣发工资,在找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案例,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本案中,李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李某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理应由公司支付,公司随便降低其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在仲裁委主持调解下,该公司补发了李某生育期间的工资差额,案例,冯小姐两年前到丰台区一物业公司工作,去年,8,月结婚,今年,4,月,她发现自己怀孕,7,个月了,但她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由于担心合同期满后自己将被单位解聘,冯小姐与公司领导商量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却提出将不再与她续签劳动合同。冯小姐不知单位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于是打电话向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案例,【,法律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以不续签为由要求其离职,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情形消失时止。因此,物业公司需至冯小姐哺乳期结束后,才可依法决定是否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冯小姐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单位执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她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孕期,不是“尚方宝剑”,-,职工有过错依然能被解聘,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女性职工,“,三期,”,的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是为了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但是不意味着只要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就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存在过错,用人单位照样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孕期,不是“尚方宝剑”,-,职工有过错依然能被解聘,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一规定意味着女性职工不是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就取得了“尚方宝剑”,无所顾忌,但如果存在过错的,照样可以被用人单位解雇。,特别规定,条款解读,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特别规定,条款解读,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劳动用工制度不规范,用工歧视现象仍然存在,男女职工议事比例失衡,女职工劳动保护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企业生育保险参保率低,待遇上,不能做到同工同酬,女职工人格尊严不被重视,维权成本高,女工维权难,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女职工权益保障,女职工权益,合法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婚姻家庭权益,人身权益,特殊权益,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期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2,条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女工。,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得生育”有效吗?,小马被某出租汽车公司聘用,并与该公司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不得在合同期内生育。当时尚未结婚的小马对此并没有在意,便在合同上签了字。婚后小马怀孕时几次想做人工流产,均遭到丈夫的强烈反对。,2011,年,11,月,小马怀孕已经,6,个月了,已无力承受每天,10,多个小时开出租车的劳苦,于是向出租车公司提出请假,并出具了医院证明。产假期满后,小马返回公司上班,并要求报销其生育时的费用。公司却称小马违反劳动合同中有关在合同期内不得生育的规定,劳动合同自然解除,不给予报销生育费用。小马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案例,:,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得生育”有效吗?,这是一起由侵犯女职工生育自主权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妇女在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条件下享受生育自主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予以限制或者剥夺。,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与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生育权是我国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应允许女职工正常生育,不得另行立章制规限制其权利。,案例,:,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得生育”有效吗?,本案中,出租汽车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禁止生育”条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根据,劳动法,第,18,条、,劳动合同法,第,28,条的规定,应视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女职工生育应当获得物质帮助。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所以,公司还要承担小马生育的各种费用。,仲裁委裁决:撤销出租汽车公司与小马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出租汽车公司补发小马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医药费以及各种福利、补贴。,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11.9.27),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男女职工均须参加生育保险,但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满一年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晚育且顺产可领,120,天生育津贴,晚育且剖腹产可多领,15,天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老公缴费老婆无业可领津贴,单位不参加生育保险要受罚,案例,:,单位全是男职工也要缴生育保险费,日前,沂水县某采矿场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在缴费时提出只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理由是他们单位全是男职工,没有女职工,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这一要求被工作人员当场拒绝。,案例,:,单位全是男职工也要缴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将它排除在社会保障范围之外。某个企业没有女职工,不代表其他企业没有;今天企业没有女职工,也不等于以后永远没有女职工。即使企业不理解,也应服从国家法律规定。,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山东省生育保险规定,第,23,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给予处罚。”所以,企业以没有女职工为由,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是法律不能允许的。,扎实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成立督导组,全总计划于下半年组织有关人员对,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突出,中小非公企业,和维护,女农民工,劳动保护权益的督查重点,总结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了解并推动解决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层层开展专项督查,促进,特别规定,的有效实施。,扎实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参与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继续主动配合、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特别规定,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文件,就涉及女职工权益保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当前重点是做好,生育保险办法,的参与制定工作,推动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女职工生育待遇的落实。,扎实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推动禁忌劳动范围研究,这次附录列示的禁忌劳动范围解决了与,劳动法,的接轨问题,但其中的劳动标准没有来得及论证,对此有关专家提出了需进一步调研修改的建议。全总将继续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尽快启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研究工作,开展调研论证,为推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相关文件的修订提供科学依据。禁忌劳动范围是要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这项工作我们会尽快推动有关部门来做。,扎实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深化“关爱行动”,在全总帮扶工作体系总体框架下,,2010,年安排专项资金,启动实施了面向全国女职工的“关爱行动”,包括,困难救助、子女助学、两癌普查、心理关怀,4,项系列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将把女职工“关爱行动”与宣传贯彻,特别规定,紧密结合,突出困难女职工和女农民工的服务重点,大力开展法律知识、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为她们送法律、送援助、送关爱,提高女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扎实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推进“两个覆盖”,目前全总正大力推进“两个普遍”,即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据此全总女职工委员会提出“两个覆盖”,即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实现女职工组织全覆盖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全覆盖。今年是“两个覆盖”攻坚年,我们将把推进“两个覆盖”与宣传贯彻,特别规定,紧密结合,积极推动女职工组织的规范建设,推动,特别规定,内容,纳入集体协商范围和女职工专项合同,,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扎实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专家队伍,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壮大工作力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将整合社会资源,聚集各方优势,吸纳有关专家、企业代表和热心人士,成立,女职工工作专家委员会,,加强女职工工作督导和研究,形成推动工会女职工事业发展的工作合力。,谢谢大家!,女职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劳动用工制度不规范,用工歧视现象仍然存在,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当孕妇推迟生产时,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女职工哺乳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可在婴儿满周岁后,再请哺乳假,1,至,2,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大幅度提高了工伤赔偿额度。,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当地,4860,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取全国平均值最高为,15,万元左右。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则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经测算,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比原规定翻了一番还多,加上同时实行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2,位亲属测算),三项合计约为,61.8,万元。其中前两项为一次性支出,后一项按工亡职工供养人口长期、按月发放。,规范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津贴的标准是按照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期限不少于,3,个月。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因生育引起疾病的费用也由基金支付。,(,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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