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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请假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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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规定 1. 目的 明确厂部下属的车间、部门员工请假的申请、审核、审批流程,以及各层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请假手续,有效控制员工请假对正常生产秩序的影响与干扰。 2. 适用范围 厂部下属的各生产车间,及机修、电工、皮辊房、实验室等部门的全体员工的请假。 3. 定义 3.1公休假:A.公司指定的月休假;B.因生产需要车间安排的轮休。 3.2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或家庭原因等请的假。 3.3病假:员工因普通疾病和一般性伤害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凭县级医院证明请假。 3.4工伤假:员工因工受伤的请假,其假期根据伤情和医院鉴定而定。 3.5婚假、丧假:员工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请假。 3.6产假:女工分娩(凭正规医院和计划生育部门证明)的产假。 3.7续假:员工因特殊原因请假到期后无法准时返岗,需延长假期。 3.8审核审批:本文件中的“审核”是指有否决权但没有最终拍板批准权,“审批”是指有否决权且有最终拍板批准权。 4. 职责 4.1班(队)长负责到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审批一般员工不超过1天(含1天)的请假。 4.2车间、部门主管负责到企管部领取请假条,负责审批一般员工超过1天但不超过3天(含3天)的请假。 4.3厂部分管总工助理负责审核普通员工超过3天的请假,审批班(队)长不超过3天(含3天)的请假,并对车间、部门违反请假规定的行为进行考核。 4.4总工负责审核班队长超过3天的请假,审核车间、部门主管及厂部人员(含教练)的请假。 4.5总经理负责审批一般员工、班队长超过3天的请假。负责审批车间、部门主管及厂部人员(含教练)的请假。 4.6董事长负责审批车间、部门主管及厂部人员(不含教练)超过5天的请假。 4.7企管部负责收发、核对请假条并依据部门联络单开放行条,负责保管上交的审批完毕的请假条一联,做好存档工作。对长假人员暂收宿舍钥匙和厂牌和办理行李封存退房等手续,对带行李出厂的请假人员开具《出门条》。 4.8统计部负责报送须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请假条,核对请假条与考勤并依此核算工资。 5. 具体内容 5.1员工假期分为公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 5.2公司指定的月休假不扣工资,按公休规定发放补贴。因生产需要车间安排的轮休,不享受当日工资但不影响满勤统计。 5.3请假条的下发与领用 5.3.1企管部每月1日准备好请假条并进行编号盖章,各车间、部门主管按照人数比例来企管部领取各自当月所需的请假条,并在《请假条领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5.3.2各车间、部门请假条用完后可到企管部继续领取并再次签字确认。 5.4请假条的使用 5.4.1请假1天以上的须提前3天办理请假申请手续,请假不超过1天的须提前1天办理请假申请手续,特殊突发事故的请假除外。 5.4.2车间、部门的员工请假不超过3天(含3天)的,班队长、主管依照审核审批权限对员工请假进行审核审批,审核审批完毕后《请假条》正联交统计部核算工资,存根交厂部分管的总工助理(运转生产一线的交到生产助理,其余的交到设备助理)。 5.4.3车间、部门的员工请假超过3天的,主管审核通过签字后将《请假条》正联及存根递交厂部分管的总工助理。总工助理审核通过签字后汇集在厂部的待报批请假条盒子里,由统计部负责人每日过来收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的《请假条》由统计部负责人收回,正联留统计部做工资核算,存根返还厂部存档。 5.4.4车间、部门主管及厂部教练组教练请假,先报给各自分管的总工助理,审核通过签字后,由总工助理汇集递交总工审核,总工审核通过签字后由统计部负责人每日过来收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的《请假条》由统计部负责人收回,正联留统计部做工资核算,存根返还厂部存档。 5.4.5厂部人员(各总工助理)的请假直接报总工审核,审核通过签字后由统计部负责人每日过来收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的《请假条》由统计部负责人收回,正联留统计部做工资核算,存根返还厂部存档。 5.4.6请假条超过3天没有上交的视为作废处理。 5.4.7各车间、部门领用的请假条不可丢失,即使作废的请假条也要保留到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上交企管部。 5.5员工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15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逾期者予以辞退。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6病假中,小病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休假期间不发工资。员工患重病需住院治疗,凭住院证明请假,医疗期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5.7工伤假中,员工工伤的医疗费由公司承担,医疗住院期间按每日25元发放伙食费,在家休养期间按医嘱开具休息时间每天发放15元生活补贴费。工伤的休假期不超过三个月,否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5.8婚丧假准假3日,不在本地区的按最短路线确定增加路程假。 5.9产假凭正规医院和计划生育部门证明的公司予以批准,保留厂籍。 5.10续假要在假期未到期前提前申请,否则按旷工处理。上一级管理人员收到员工以短信或电话方式申请续假的,可代为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须在原请假期限到期前三日内办完。续假审核审批的流程同请假手续,但续假审核审批的权限为原请假时长加上续假时长所对应的权限。 6. 考核内容 6.1车间、部门假条交厂部日期超过请假日期三日的,考核主管10元/次。 6.2员工假期未到提前上班者,车间、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给员工销假,否则考核主管、班(队)长各30元/次。 6.3员工续假,主管收到员工信息后,应及时代为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考核主管、班(队)长各30元/次。 6.4厂部根据企管部和统计部核对结果,针对缺失的请假条对各车间、部门进行考核,考核车间、部门责任人50元/张。 6.5员工请假的审核审批,应充分考虑对正常生产的影响。因批假后缺人造成产量、质量损失的,按公司厂部相关的产质量考核规定处理。 7. 使用表格记录 7.1《请假条领用登记表》 7.2《请假条》 7.3《出门条》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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