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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式設定,書式設定,第,2,第,3,第,4,第,5,*,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第二章 财产保险原则,2026/5/22 周五,1,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要求学生了解财产保险的四项基本,原则,了解遵循这些原则是财产保险经营及,规范的基础。通过理论与实例,要求学生着,重掌握各个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在应用中应注,意的事项,并结合,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的相关内容,学会应用保险原则进行案例分,析。,2026/5/22 周五,2,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本章重点及难点,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及法律效力。,保险利益原则在财险实践中的运用。,赔偿原则的主要内容及赔偿计算。,重复保险的赔偿分摊。,权益转让原则的内容,代位追偿与委付的条件及关系。,2026/5/22 周五,3,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最大诚信原则用来约束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法,第,5,条对此有规定。其内容包括,:,1.,告知。,保险法,第,16,条、,21,条、,22,条、,52,条对投保人有约束。保险人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保险法,第,17,条,、,23,条也有规定。,2026/5/22 周五,4,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2.,保证。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的允诺或担保。如,保险法,第,51,条可以视为一项保证内容。,3.,弃权与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在合,同中已放弃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日后则,不能再去主张或要求该权利。,2026/5/22 周五,5,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一)违反告知的情况及处理,违反告知包括未申报、误告、隐瞒和欺,诈。,保险法,对此有规定:,1.,解除合同。,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第,27,条第,1,款。,2.,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保险法,第,16,条第,3,款;第,27,条第,2,、,3,款;第,52,条第,2,款。,2026/5/22 周五,6,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3.,退还保费或按比例减少保险金。,保,险法,第,16,条第,5,款;第,32,条。,(二)破坏保证的处理,保险合同涉及的所有保证内容都很重要,必须严格遵守,如若违背与破坏,其后果,:,一是保险人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二是,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2026/5/22 周五,7,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三)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1.,投保人可变更或撤销合同条款。,保,险法,第,20,条有规定。但该变更权并非法,定而是与保险人协商一致的约定权。至于,撤销权,,保险法,中未明确规定,而对,合同部分内容的撤销,第,54,条有规定。,2.,不利解释后果。,保险法,第,30,条。,2026/5/22 周五,8,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的含义及作用,指在签约和履约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2026/5/22 周五,9,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作用:,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2026/5/22 周五,10,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二、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即,合法利益,必须是可用货币估价的利益,即,经济利益,必须是,可确定的利益,现有既得利益,可实现的预期,2026/5/22 周五,11,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三、保险利益的认定,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合同,利益都可以成为保险利益。具体讲有:,1.,财产所有权;,2.,财产承运权;,3.,财产经营权或使用权;,4.,财产保管权;,5.,财产抵押权或留置权等。,2026/5/22 周五,12,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四、保险利益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财产保险利益的来源,财产保险利益价值的认定,财产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2026/5/22 周五,13,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第三节 保险赔偿原则,一、保险赔偿原则的含义与内容,是指在财险合同或其他补偿性合同中,,投保人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将特定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转嫁给保险人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经济赔偿,赔偿数额要恰好弥补其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026/5/22 周五,14,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有:,(一)对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特别注意事故必须由保险责任引起,,故需认定近因。,(二)损害补偿的方式:,现金;修复;更换,及重置。,2026/5/22 周五,15,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三)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和其它赔偿限制,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 基本限定,,取最低,3.,以保险利益为限,4.,其他限定,包括:,2026/5/22 周五,16,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1,)被保险方自负责任,(,2,)小额免赔,(,3,)损余价值即残值,在赔偿时扣除,(,4,)单位标的或事故的责任限额,(,5,)标的折旧,(四)被保险人不得额外获利,2026/5/22 周五,17,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二、赔偿计算方法,比例赔偿法:分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第一危险赔偿法:主要用于家财险赔偿。,限额责任赔偿法:适用于农业保险。,重复保险分摊法,包括三种:,1.,比例责任分摊,2.,单独责任分摊,3.,顺序责任分摊,2026/5/22 周五,18,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第四节 权益转让原则,一、权益转让原则的含义及内容,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对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其内,容包括代位追偿和委付。,2026/5/22 周五,19,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二、构成代位追偿的条件,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并且造成损失的事故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人必须在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才能取得代位追偿的权利。,必须有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这是代位追偿权产生的原因。,2026/5/22 周五,20,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三、委付取得的要件,委付应以推定全损为条件。,委付应就保险标的全部提出请求。,委付不能附带条件。,委付须经承诺方为有效,委付一经,成立,不得撤消。,2026/5/22 周五,21,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四、代位追偿与委付的区别,保险人所享有的经济利益不同。,权利义务不同。,当事人不同。,前者有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被保险人)、债务人(负有责任,的第三方)、保险人。后者仅有两方当事,人,即保险人和投保人。,2026/5/22 周五,22,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谢谢各位!,2026/5/22 周五,23,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 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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