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集团煤业有限公司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节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包队施工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国安全法及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业有限公司外来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本办法作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包队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责任的依据。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有限公司
2、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第五条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合同化管理,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严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第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三证齐全,即“经营执照,安全管理资质证,经营项目资质证”,并经审查和验证,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监管资质证,方能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第七条 各外包施工队
3、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制度,对施工人员及新入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认真核实登记人员的籍贯、身份证号码、简历等情况,建立员工档案,做好登记台帐,按公司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学习活动。第八条 各外包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方可上岗操作。第九条 各外包施工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依法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第十条 各外包施工队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
4、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和会议,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必须立即制止。第十一条 所有外包施工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责任和安全措施,接受公司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十二条 各外包施工队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与协调,执行各种安全指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对所用员工实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查获外包施工队员工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比照公司员工违章处罚规定处罚,第一次违章,责令其到所在队组学习,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并罚款100元;第二次违章,责
5、令其到矿安全科进行停岗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并罚款200元;第三次违章,责令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辞退此人员,并要求所有外包施工队不得再聘用此人员。外包施工队员工违章教育时间按外包施工队员工安全教育制度执行,违章情况实行行文和对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第十四条 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员工严重违章,造成各种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二倍处罚外包施工队负责人。第十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员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经济赔偿。第十六条 外包施工队员工故意破坏生产设施、生产通讯,按原价二倍赔偿,若数额巨大,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七条 外包施工队法人
6、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1、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保证员工的安全生产权利;2、服从煤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与协调,执行各种安全指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对所用员工实施安全管理;3、对工程施工中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负责,保证资金投入,及时整改隐患;4、组织所用员工参加煤业有限公司组织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取证,保证所用员工持有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6、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煤业有限公司设施设备管理的规范、标准要求。7、配备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劳动保护用品。8、对员工实行日常安全教育。9、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安全生
7、产合同。第十六条 外包施工队员工的安全生产义务和权利1、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生产、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取证上岗;2、遵章守纪,按章操作,服从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3、及时报告事故和隐患;4、自觉执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检查整改隐患;5、承担因自身责任或违章作业导致的人身伤害、设备事故;6、发生非本人责任的伤亡事故,具有要求赔偿的权利;7、有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和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8、具有提出安全管理的建议权和紧急避险权;9、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规程、管理制度的行为,具有批评、检举、控告权。第十七条
8、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八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抵触,以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为准。第二节 外包施工队员工安全教育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预防和减少外包施工队发生各类事故,根据煤矿有限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制度的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新入矿的员工必须接受矿安全培训中心组织的员工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第三条 承包施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矿方组织的班前会及质询会。队(组)班前会上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使每个员工懂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自我防范
9、,做到三不伤害;全年所属员工在岗安全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的在培训。第四条 调换工种人员必须到矿安全科接受安全教育,再经过队(组)安全教育,安全科记录在案后,才能上岗作业;员工必须自觉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参加安全技术学习。第五条 离岗15天以上的员工必须经过矿安全科、队(组)的安全教育,方能安排工作。 第六条 新入矿的员工上岗后,必须指定有经验的师傅带领,工作满一个月后,经跟踪考核合格才能独立工作。第七条 队(组)安全教育内容:(1)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违章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措施;(3)安全、消防、环保装置及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使用办法。(4)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护知识。第八条 处罚(1)安全科对外包施工队员工的安全教育必须列为本单位职工教育计划的内容,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复岗、转岗等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情况登记台帐,并建立外包施工队班组建设台帐。此项工作公司将纳入安全管理综合量化评估考核的内容;(2)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安排员工上岗的,一经查实,一次给予外包施工队500元/人次,年内出现三次,不再允许其承包工程。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