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STG对于设备的要求:
2.47.12 各种工程,构建和设备所需的材料和产品的测试
l 除了贮水池工程,其他工程将参照相关的技术规范。
l 其他材料和产品的测试和监控工作在 STP 指令中已标明,如果未标明,工程承包方可听取工程师的建议。
4.4 要满足的功能性需求
在设计和安装设备时,就应有所考虑,以确保水泵按照条款的明确规定,无流失,无质量改变的输水。
4.5设施的适用性
l 在验收测试时检验设施的适用性。
l 检验必须涉及以下几方面的性能 :
设施流量
水在整体提升时的压力测定高度
能源消耗
没有气蚀或振动
4.8.7 螺钉类
l 水力设备螺钉的材质为不锈钢。
l 经受震动零件的螺钉是以固定板的方式固定的。不可使用焊接固定。
4.9 起重装置
l 起重装置-泵式(离心,有轮的带或不带预旋转的离心、扩张的、修剪的.....),阿基米德蜗杆升降器或者其它,无论驱动能量是什么,对于给定的速度,它们通过起重流量和起重测压高度,以及通过功率和能耗来表现出其性能。
l 泵的特性参照先行ISO标准。
l 承包商应指明并确保其性能在合同预计以及行业标准允许的公差范围之内。
l 业主根据给定元素,在限制范围内计算出的设备运行额定点的性能,应满足对于电力发动机正确电源(压力和频率)和对于固定测压高度,设备运行在以下条件:
a)单位额定功率小于500 kW (ISO 9906 级别 2)的设备: 只有对于功率大于或等于50 kW 的泵才要求测试。每种类型的泵,由业主管理处抽1个进行测试。对于功率小于50 kW 的泵,可以接受类型测试。
b) 单位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500 kW (ISO 9906 级别 1)的设备: 所有的泵都被要求测试。效率测试在额定速度下进行。
l 泵轮的材质为青铜或者不锈钢。
l 泵轴的材质是不锈钢。
l 泵轴连接套管的材质是磨削的不锈钢。
l 转动和滑动的部分必须非常平衡。不能留有空隙产生摆动和过量的噪音。它们都被保护防止所有非正常发热。
l 饮用水泵是以保持水的饮用质量的要求来设计和制造的。所有接触水泵的润滑都是可食用的,表面的保护层必须由一个在阿尔及利亚被承认的官方机构出具证明。
4.15 电动机
l 电动机的类型(闭合型、密封型、浸涂型、受保护型),必须与其使用的位置相适应。
l 这里使用的是鼠笼式交流电动机,其线圈架材料为铸铁,启动时的最高功率可达50kW。为了获得更高的功率,其启动时应处于定子电阻状态或通过自动变压器实现启动。
l 系统允许的最高速度为1'480 转/分钟。
l 这里使用的电动机,应该符合其相应的技术标准。
l 电机允许每小时启动次数应该比根据自动化系统概念得出的最大频度/小时高出10%。
l 合同预计的运行条件下,传动机构所消耗的实际功率最少等于:当实际消耗功率低于10kW时,额定功率应比实际消耗功率高出15%;而当实际消耗功率高于10kW 时,额定功率则应比实际消耗功率高出10%。STP 规定可以降低额定功率的该高出量,尤其对于使用浸涂型电动机的情况。
4.16 热机
l 无论使用何种类型的热机(机动泵组热机、可带动交流发电机的热机等),也无论该热机为自动启动还是手动控制,系统都必须配有一个转速调整装置。
l 承包商应该说明各种可能的工作状态下的燃料和润滑剂的具体消耗量。
l 承包商要指明热机排放的热量值,还要考虑到其冷却系统的安装条件,及其安装处的初始环境温度和生产厂家所规定的最高温度。
l 热机的额定功率应该高于正常工作状态下的设备消耗功率,其高出的具体比例,经过承包商具体计算验证以后,予以说明。
l 噪音和污染物的排放量,应该遵循当前实施的有关具体规定。
4.25 设备的托运和装卸
l 非STP 另作规定,承包商将确保这些设备的供应、连接以及安装到位。并且对那些安装必须的重设备,耗材的装载以及维修拆卸,提供相应的起降和装卸服务。
l 这些设备的功能、类型和控制模式(手动或电动),应该能保障其在最不利的条件下完成装卸工作。
l 这些设备的制造,应符合相关的欧洲标准。
4.26特殊工具
特殊工具不同于普通工具的商业使用,在设备进行维护和拆卸时,它们是必不可少的(如:卡环、管夹子和特殊的扳手),这些工具应由承包商以设备附件的形式,予以提供。
4.27工厂的验收和检验
l 在生产厂家的正常制造环节中,泵机组、开关龙头、操作、保护、控制仪器仪表 (不包括已编入目录的设备),都应该认真按照欧洲标准中的规定做各种检验。
l 业主管理处保留了对生产厂家的验收授权给一个代办处的权利。
l 对于设备没有NF 或EN 商标认证的情况,如果在STP 或合同中已作规定,或业主管理处做了决定,则业主管理处授权的验收代办处可以检查技术规范,生产状况,并可以参与实验和平台验收,不过承包商须同时在场。
l 每次接受时必须达成一个会谈记录,并且业主管理处认可。
4.32泵组的安装
l 起重机械和传动电机应该按照上述第29 条所提的施工说明和施工图纸以及按照制造商指令安放在水平底座、支架或适合的框架上,以便配对的转动部件完全对准。转动部件的安装应保持平衡,并不产生振动,从而保证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合乎标准。
l 如果需要,承包商根据设备在混凝土基础上的位置和与工程其它部位连接情况,供应必要的抗振设施。
l 采取所有必要措施避免机器运行时喷油或其他配料;可能发生在接口、密封等处的漏油,需要用管子连接引流,远离储水设备处如引水井、引水钻井、引水水箱等,这些设施任何时候都不能受到污染。封严套的排放管的尺寸须够大,不会堵塞,内径高于20mm,且可拆卸。
l 泵或马达-泵机组或电机一体泵的安装都应该按照制造商规定去做。
l 潜水电动泵接线应该使用适合的线卡箍固定在增压柱上。
l 真空喷射泵和空气压缩机根据机型配置。
4.43 吊装设备的安装
上述第25 条所述起吊装运设备的安装,如果没有STP 条款,就依照制造商要求施工,以求尽量方便以后泵站的拆装和再运营。这些规定同样适用其他安装工程(车间,等)。
4.45 针对弯角及发热部件的保护及安全
各类设备必须在保证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安装。
4.47 调试,检测及运行指令
l 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实现以下目的的调试和测试:
1) 检测技术保证是否符合合同之规定,特别是有关流量、消耗功率、电力消耗指标、升降设备效率、以及在合同指定的运行条件下,驱动马达系统的效率。
2) 检验供电、操作、控制、保护及测量设备的运行条件及预计的程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之要求;尤其要检验涉及到带自动化控制或不带的设备组在运行以及停机时,对各种事故的防护。如果在STP 条款中没有其他明确规定,这些调试将持续2 个小时。
l 承包商可以使用安装在泵站的控制和计量设备来实现这些操作。尽管如此,当产生争议时,承包商可提供和安装必要的基准仪器进行测量。
l 当出现业主方面的情况,导致这些操作不能执行,可以延期到条件允许的时候再执行。
l 在测试结果不令人满意的情况下,承包商应该着手校准工作并对其施工有缺陷的部分进行更换;针对新的测试,如果已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如有必要,承包商需在其的责任范围内通过临时办法,保证结果达到第4 条款的运行要求。
l 对于重要设备的检验程序确定为一个接一个检验,对于小容量的设备,(100 m3/h 或 15 kVV)泵站设备性能测试的检验其须按照下述第48 条要求执行检测。
4.48 小容量泵设备性能检验
l 此条款的设定针对小容量泵设备(≤15 kW) 的运行条件,其中包括:
• 吸气装置;
•水泵或单泵机组
•增压管道
•相关配件,如阀门等
l 在使用条件上,测试基于以下两点:
•设备流量,通常是通过容量计算装置来测量。
•电能消耗。
4.49 设备的接受或者拒绝
4.49.1 小容量抽水设备
l 如果要使小容量抽水设备(p≤15kW)被接受,那么必须同时满足下面3 个条件:
•对其确认的消耗功率不得超过安装承包商声明消耗功率的130%。
•并且确认的流量与安装承包商声明的流量的差异不超过15%。
•并且确认的比油耗不能超出安装承包商声明的比油耗15%。
l 如果满足下面的一个或者多个条件,那么此设备将被拒绝:
•确认的消耗功率超出了安装承包商声明的消耗功率的30%。
•或者确认的流量与安装承包商声明的流量间差异超出25%。
•或者确认的比油耗超出安装承包商声明比油耗25%。
•或者设备发生震动或者产生的噪音超出了许可范围。
4.49.2 中容量的抽水设备
l 如果要使中容量抽水设备(15kW<p< 500 kW)被接受,那么必须同时满足下面的3 个条件:
•对其确认的消耗功率不得超过安装承包商声明消耗功率的120%。
•并且确认的流量与安装承包商声明的流量的差异不超过10%。
•并且确认的比油耗不能超出安装承包商声明的比油耗10%。
l 如果满足下面的一个或者多个条件,那么此设备将被拒绝:
•确认的消耗功率超出了安装承包商声明的消耗功率的20%。
•或者确认的流量与安装承包商声明的流量间差异超出20%。
•或者确认的比油耗超出安装承包商声明比油耗20%。
•或者设备发生震动或者产生的噪音超出了许可范围。
4.49.3 大容量的抽水设备
l 如果要使大容量抽水设备(P ≥ 500 kW)被接受,那么必须同时满足下面的3 个条件:
•满足STP(特定技术规定书)要求的条款
•对其确认的消耗功率不得超过安装承包商声明消耗功率的106%。
•并且确认的流量与安装承包商声明的流量的差异不超过4%。
•并且确认的比油耗不能超出安装承包商声明的比油耗3%。
l 如果满足下面的一个或者多个条件,那么此设备将被拒绝:
•确认的消耗功率超出了安装承包商声明的消耗功率的107%。
•或者确认的流量与安装承包商声明的流量间差异超出5%。
•或者确认的比油耗超出安装承包商声明比油耗4%。
•或者设备发生震动或者产生的噪音超出了许可范围。
4.50 完工工程的资料
在工程验收时,承包商根据行政和财务规定书 3.05 条的规定,向业主管理处提交完工工程的资料,其中应该特别包括:
l 为设备运行的整套运行手册,以及完整的平面图和对应的施工细目。
l 有助于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合同性文件,以及明确责任和义务归属的资料。
STP对于设备的要求:
3.2 进度图、工地日报和施工日报
c) 设备安装的相关要素:
(i) 设备供应计划
(ii) 存放于现场的设备
(iii) 正在进行的安装
(iv) 安装状态表(附带一份安装尺寸记录)
(v) 工地安全事故
d) 试运的相关要素:
(i) 操作人员培训:培训人员验证、培训完成情况
(ii) 试运及试运记录
如果转录这些信息延误或有错误,则承包商对可能因此造成的设备缺陷负有责任,并不得对工程师就此所做施工日志持有异议。
10.0 设备施工原则
这里所说施工是指符合一般行政和财务规定书第3.03 条款规定条件并提交批准的设计中的施工内容。设备施工尤其遵循以下规则。
a) 设计组成:按照如下顺序提交施工设计文件。
(i) 系统运行分析、系统运行示意图、主要单线示意图、总图,水力计算书、主计算书、防腐设计、色彩卡。
(ii) 主要设备技术规格书、主要仪器维修计划、电力用户清单。
(iii) 水力流动图、燃料系统图、制冷系统图、通风流动示意图,电气示意图,信号表。
(iv) 导向图,细节计算书,附属机器详细技术说明,主要机器维护计划。
18.4 工程现场测试
试车投运也包括对工作人员进行所有设备操作的培训。
18.4.1 检测仪表
工程承包方需为工程现场临时提供必要的测试和记录检测仪表。并确保这些仪表在测试过程中的自由使用。
18.4.2 培训
从干燥测试开始,工程承包方就需向具体施工人员提供施工手册。此手册要向施工人员详细介绍合同中相关设备和工程的运行,注意事项以及维修事宜。
18.4.3 干燥测试
l 在设备安装完成并实施检验后,工程承包方需分别通知各泵站的工程师准备进入干燥测试阶段。在安装时,工程承包方需规定工程师严格执行合同2中1卷3-05条款的内容,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操作。
l 为确保安装质量,在工程承包方通知准备干燥测试后的两到四周内,工程师需到现场进行督导。在干燥测试进行中,工程承包方要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零件的质量和安装达到规定标准,以及设备运行的顺畅。工程承包方尤其要和工程师进行以下约定:
a) 所有电路运行良好。
b) 所有涉及到的干燥设备无障碍运行。
c) 所有螺栓连接良好。
d) 做好符合标准的防腐保护涂层。
e) 准备盛放水,燃料和润滑剂的容器整洁干净。
18.4.4空载测试
l 向水管,蓄水池,水泵中注满水,再加满燃料和润滑剂,并进行检验后,工程承包方需分别通知各泵站的工程师准备进行空载测试。
l 为确保安装质量,在工程承包方通知准备空载测试后的两到四周内,工程师需到现场进行督导。在空载测试中,工程承包方需要求工程师确保连接管线的密闭性和水循环的通畅性:
a) 工程承包方需假定最低水位,并对每段管线进行压力测试,测试压力要达到正式运行时最大压力的140%。对于水泵出口和出水管线绝缘阀之间的零件,其净流量的扬程要超过吸水池最高水位下的静水压。
b) 工程承包方要尽可能实施密闭装置的操作测试。
c) 工程承包方需实施发动机空转测试。
18.4.5 负载测试
l 空载测试后,如果工程师已正式告知工程承包方管线可以接受流量测试,并已通过检验,工程承包方即可同时通知所有泵站的工程师准备进行负载测试。
l 为确保安装质量,在工程承包方通知准备负载测试后的一到四周内,工程师需到现场进行督导。在负载测试中,工程承包方需要求工程师确保所有水循环的通畅性,设备运行中的抗震动能力,以及正式投入使用时的高质运转能力。测试时所用的水将由工程承包方提供。
l 根据负载测试期间水资源的可用状况,可逐一对每条管线和水泵进行此项测试。
l 负载测试是对每个水泵72小时不间断常态运转下的测试。当测试期间出现故障需降低运行速度或通知运行时,测试需重新进行。
18.4.6 测试运行
l 在运行测试期间,工程承包方需对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负责。测试时所用的水将由工程承包方提供。
l 在运行测试期间,工程承包方可申请在测试首月不多于48小时,在第二个月不多于24小时,第三个月不多于12小时的间断运行。但在最后一个星期,任何间断运行都是不允许的。
l 由于合同条款中涉及的设备或物品出现故障,运行测试需自动中断,或按照上一条款中(间断运行期的规定)提及的最高期限执行,运行测试可被延长一个月。
20.0临时验收
l 临时验收被看作是一个口头上的程序,是由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例会上正式告知工程承包方,同时将此记录在施工日志上。
l 临时验收及其验收记录只是针对施工完毕并经过了测试的工程项目,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人员培训和场地修复的施工日志。
l 根据§18.4.6中的规定,临时验收只在临时期即工程测试结束后方可生效。
21.0 最终验收
l 每个工程的最终验收应按照CCAF中的明确规定,于临时验收后的担保期完结时进行。
l 项目的最终验收是指最后完工工程的最终验收。
l 临时验收实施后,工程承包方需认真并严格执行最终验收的评判标准,同时需承担可能产生的维修费用。
l 无论该工程是否已投入使用,在同等条件下,最终验收时的测试标准需等同于临时验收时的测试标准。
l 如果最终验收时的测试数据 (燃料的特殊消耗,震动,噪音,腐蚀,或其它指标) 低于临时验收时的标准,工程承包方将承担责任,支付必需的设备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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