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记合同协议甲方:_(姓名)身份证号码:_住所地:_乙方:_(姓名)身份证号码:_住所地:_鉴于甲方和乙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愿意自愿缔结婚姻关系,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以及下列约定,甲方与乙方共同拟定本婚姻登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一条 婚姻登记甲方与乙方经过自愿意思表示,决定自行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条 夫妻财产1. 甲方与乙方在结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凭原所有权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予以确认,该财产仍为各自所有。2. 经过结婚登记后,甲方与乙方共同获取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房产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
2、,均为夫妻共同所有。3. 对于共同财产的管理、分配以及继承等事宜,甲方与乙方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具体的约定。第三条 权利义务1. 甲方与乙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保持夫妻感情和家庭稳定。2. 甲方与乙方共同承担起夫妻的家庭义务,共同负责家庭的经济支出、子女的教育、亲属关系的维护等。3. 甲方与乙方应当相互关心、尊重对方家庭成员,并积极支持对方的个人发展和事业追求。第四条 子女抚养1. 如甲方与乙方有子女,双方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等责任,并保证子女享有充分的身心健康成长环境。2. 对于子女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相关支出,甲方与乙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实际情况分担相应的费用。
3、第五条 离婚处理1. 如甲方与乙方确因不可调和的矛盾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可协商解除婚姻关系。2. 离婚时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甲方与乙方应当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进行处理。第六条 争议解决1.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执行以及产生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如协商不成,甲方与乙方所属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第七条 生效与解除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3. 本协议可由甲方与乙方一方提出解除申请,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正式解除。甲方: 乙方:签字:_ 签字:_日期:_ 日期:_备注: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