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型设备的安全管理,使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自始至终都处与受控状态,特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本制度所称大型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起重机械、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第二章 安装验收管理规定第三条 大型机械设备的出租单位是施工总承包的物资分承包方,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单位是施工总承包的劳务作业分承包方,项目部作为公司派出管理项目工程的实施机构,应当代表公司依法与分承包方单位签定分承包合同,分承包合同中应反映对分承
2、包方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含有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条款以及相应的经济奖惩措施。项目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对分承包方的施工活动进行监控,对不合格者及时予以调整,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第四条 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委托具有安装维修资质和拆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承担,所安装(拆卸)设备需符合其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第五条 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项目部应当查验生产厂家生产(制造)许可证和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外用电梯安全防坠器还要具有单独的出厂合格证和经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在有效周期内的检测合
3、格报告),不合格的不得进场。第六条 固定式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混凝土基础,基础必须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报告。第七条 大型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八条 拆装单位在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编制专项拆装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经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拆装单位盖章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报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实施。第九条 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直接向拆装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做好书面交底记录,履行签字手续。第十条 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必须严格按
4、照设计规定,不得超出设计所允许范围。第十一条 当大型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的,必须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装设避雷装置。第十二条 大型机械设备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要求。第十三条 安装(拆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第十四条 安装(拆卸)作业必须在夜间进行的,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因故中断作业或当天未能完成的必须采取有效的临时加固措施。第十五条 恶劣天气(雷雨、大雪、大雾、风速超过6m/s),提升机械出现电气、机械故障,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夜间照明不
5、足等,严禁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在设备进场后由专人建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安装验收资料。1. 制造单位设备生产资质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外用电梯还应有安全防坠器合格证和检测报告。2. 拆装单位拆装资质证书和拆装许可证。3. 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4. 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5. 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拆装人员上岗证和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上岗证。6. 安装验收书。7. 安装检测报告书。8. 隐蔽工程(基础及附墙杆附着点等)验收记录和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实验报告。9. 其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以上应完整真实,复印件应加
6、盖公章,其中安装检测报告书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应送上一级企业质安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 项目部在拆装单位安装完毕,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大型机械设备的由项目部、出租单位和拆装单位共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其中外用电梯必须在验收前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验收合格办理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第十八条 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设备显著位置。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或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批准人: *项目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