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家代理合同协议本独家代理合同协议(下称协议)是由以下合约双方(下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下述各项条件达成的。在此,双方确认并同意尊重合同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一条 定义1.1 行为人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个人和/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二条 协议内容2.1 根据协议,甲方(下称公司)授予乙方(下称代理商)在指定地区或范围内的独家代理权,代理公司的产品和/或服务(以下简称产品)。代理地区和范围如下:(详细说明代理地区和范围)2.2 代理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或达到特定条件)。2.3 代理商在代理地区和范围内享有唯一的代理权,公司不得在
2、代理地区和范围内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签订相同或类似的代理合同。2.4 代理商在代理地区和范围内有权利获取公司产品的市场信息、价格政策、销售政策等,并有义务对销售过程进行报告。2.5 代理商应合法、合规地开展销售,且不得从事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代理商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接收订单或签署合同。2.6 公司有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产品的售价、销售政策和代理商的代理地区和范围,并通知代理商。2.7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条款应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第三条 保密义务3.1 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履行期间,双方应对涉及对方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信息保密,并严禁泄露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在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六条 协议生效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约定的终止日期。6.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方(公司): 乙方(代理商):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