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播音主持合同协议书一、甲方和乙方均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播音主持人达成协议。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1. 工作内容:乙方将负责进行播音主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主持节目、广播、电视节目或其他媒体形式的主持工作。2. 工作地点:工作地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双方可协商约定。3.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甲方和乙方可根据工作内容进行灵活安排。4. 工资待遇:乙方的工资待遇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进行协商确定,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另行签订工资合同。5. 福利待遇:甲方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
2、保密义务:乙方在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期间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与工作相关的权益信息,确保甲方信息的安全。三、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履行播音主持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尽力满足甲方的工作需求。2. 乙方应按时出勤,如因故无法按时履责任,应提前告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3.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声誉和知识产权,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侵犯他人权益。4. 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四、协议的生效与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指定合同期限届满。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 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工作需求和情况变化,提前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前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五、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