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代理合同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有招标需求,并同意委托乙方作为招标代理进行相关事务处理,双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甲方的招标事务得到有效、规范管理,保证甲方在招标过程中的利益最大化,并建立双方合作的基础。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 乙方同意并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招标规定,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收集与归档、评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工作的监管以及其他相关事务处理。
2. 乙方将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尽职尽责地处理甲方委托的招标事务,保证甲方的权益,并如实向甲方提供招标过程的相关信息与进展。
3. 乙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确保所有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招标项目完成之日止,具体时间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招标项目周期为准。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合理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2. 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应在招标成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须提供付款凭证。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在合作期间和合作终止后应互相保守商业机密,不得擅自泄漏或向第三方透露涉及对方商业机密的任何信息。
2. 如因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对方任何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
2. 本协议可在以下情况下被解除:
- 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
-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解除;
-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并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进行改正;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时。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签署后不可撤销,任何解释和争议需以本协议正文为准,除非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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