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泰欣生治疗头颈部肿瘤临床试验方案.ppt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390454 上传时间:2024-04-25 格式:PPT 页数:27 大小:5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泰欣生治疗头颈部肿瘤临床试验方案.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泰欣生治疗头颈部肿瘤临床试验方案.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泰欣生治疗头颈部肿瘤临床试验方案.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泰欣生治疗头颈部肿瘤临床试验方案.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泰欣生治疗头颈部肿瘤临床试验方案.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同步放化同步放化疗联疗联合尼妥珠合尼妥珠单单抗治抗治疗疗非鼻咽癌的非鼻咽癌的中晚期中晚期头颈头颈部部鳞鳞癌的癌的临临床研究床研究方案方案四川省四川省肿瘤医院瘤医院 郎郎锦义1.研究背景l头颈部肿瘤是一个破坏性极强的疾病l世界范围,每天有644,000例新增病例,三分之二在发展中国家l中国是头颈部肿瘤的高发国家,占全身肿瘤的10%l同步放化疗是标准方案,分子靶向药物是希望2.通过与EGFR胞外区域3A表位结合,通过竞争性抑制配体与EGFR的结合,使受体失去活性:IgG1型单克隆抗体,分子量为150KD人源化程度达95,大大降低HAMA(人抗鼠抗体)反应几率。相对中等亲合力水平(Kd=10-9),

2、高选择性抑制肿瘤细胞。药代动力学优异,200mg半衰期更长,AUC更大。尼妥珠尼妥珠单抗抗3.研究目的l 主要目的l3个月后肿瘤局部与区域控制率l尼妥珠单抗联合放化疗的安全性l 次要目的l1、3、5年无瘤生存率、肿瘤控制率及远处转移发生率l疾病无进展生存期、无疾病生存时间l总生存时间4.总体设计尼尼妥妥珠珠 单抗抗CT RT (n=40).CTRT(n=40)1:1随机随机初治的初治的III、IV期期的下咽癌、口咽的下咽癌、口咽癌和喉癌癌和喉癌 (n=80)5.入选标准(11条)l自愿参加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l年龄1870岁,性别不限l组织学确诊为鳞癌l分期为III、IV期的下咽癌、口咽癌和喉

3、癌l原发肿瘤可测量l卡氏评分706.入选标准l 生存预期6个月l 生育期女性应保证在进入研究期间避孕l 血常规:HGB100 g/L,WBC4109/L,PLT100109/Ll 肝功能:ALT、AST1.5ULN,总胆红素 1.5ULNl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7.排除标准(14条)l 有远处转移的证据l 肿瘤原发灶或淋巴结已行手术治疗(活检除外)l 原发灶或淋巴结曾行放疗者l 曾接受表皮生长因子靶向治疗者l 原发灶曾接受过化疗或免疫治疗l 曾患其它恶性肿瘤(除了非黑色素性皮肤癌或子宫颈 原位癌)l 近1月内接受过其它药物试验的受试者8.排除标准l级的外周神经病变l孕妇或哺乳妇女及治疗观

4、察期内拒绝避孕的女性l有严重的过敏史或特异体质者l严重肺部或心脏疾病病史者l拒绝或不能签署参与试验的知情同意书l滥用药物或酒精成瘾者l有人格或精神疾患,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9.剔除标准(5条)l试验期未按规定用药及未能完成计划的患者(尼妥珠单抗少于7周;化疗少于2周期;IMRT放疗剂量低于试验方案中总剂量的95%,放疗中断时间长于10天)l因副作用未按规定完成试验者不进行疗效分析(纳入副作用统计)l试验期间合用了抗癌中药、其他分子靶向药物或接受其他影响疗效和毒性评价治疗者l试验期间对于疗效观察部位同时合并其他治疗者(如热疗、放疗增敏剂等)l其他有关违反试验方案的患者10.退出标准

5、(3条)l研究过程中,若受试者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反应,经PI批准可停止研究,退出观察(纳入不良反应发生率的统计中)l研究过程中,若半数以上的受试者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反应,或连续出现严重不良事件,PI可提出终止研究l受试者不愿意继续进行临床试验11.治疗方法l 调强适形放射治疗(IMRT)原发病灶:GTV:70-76Gy,2.0-2.3Gy/次,1次/天,5天/周,共67 周 颈部:淋巴结阳性:GTVn 60-70Gy,1次/天,5天/周,共67 周 淋巴结阴性:CTVn 50-55Gy,1次/天,5天/周,共67 周12.放疗调整l据CTCAEv3.0进行不良反应评价和分级l血液学毒性 放疗进

6、行 ANC1.0X109/L(或WBC 2X109/L,ANC不可得时)PLT 50X109/Ll非血液学毒性 不良反应处理 如食欲下降,粘膜炎,皮肤反应等 研究者可根据各中心的临床实践进行处理 中断放疗 4级不良反应或表现为严重放疗不良反应时(由临床医生判断)13.治疗方法l 化疗l顺铂(DDP)100mg/m2,21天为一周期,连用2-3周期l顺铂将在放疗的第2天,第23天,第44天,以静脉内给药l 尼妥珠单抗l尼妥珠单抗200mg加入到250ml生理盐水中稀释l于放疗前一周开始使用,静脉滴注至少1小时,每周一次,共7-8周为一疗程14.给药方式l只有在中性粒细胞2109/L(或白细胞41

7、09/L,ANC不可得时)并且血小板(Plt)100109/L(没有发热并且临床上适合的受试者可以调整为中性粒细胞1.5-1.9109/L)时,足量化疗才能进行l化疗的时间可在方案所规定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一天(但第一周期的同期化放疗,化疗的时间不得早于放疗开始的时间)l同期化疗的周期取决于放射治疗实际时间的长短。如果放射治疗的时间延长至6周,则可以给予第三个周期的同期化疗。每个患者最多给予三个周期的同期化疗。一旦放疗结束,即结束顺铂单药化疗15.剂量调整l同期化疗时的血液学毒性的剂量调整:顺铂的剂量水平:-2/(D60%mg/m2)-1/(D80%mg/m2)初始剂量/(Dmg/m2)剂量调整

8、参考的最低数值如下:级别级别中性粒中性粒白白细细胞胞血小板血小板剂剂量量调调整整1 11.51.53.03.0和和7575足量足量2 21-1.51-1.52.0-3.02.0-3.0和和/或或50-7550-75-1-1剂剂量水平量水平3 3112.02.0和和/或或5060足量足量51-59-1水平或者用卡水平或者用卡铂铂代替代替41-50-2水平或者用卡水平或者用卡铂铂代替代替40停止治停止治疗疗神经毒性:药药物物分分级级剂剂量量调调整整顺铂顺铂3用卡用卡铂铂替代替代顺铂顺铂耳毒性:受试者需要进行听力测定来证明具有明显的耳毒性,当证明有明显的听力丧失时,应用卡铂替代顺铂。17.残留病灶l

9、对于已按“方案”全部完成治疗计划者,若原发灶或颈部仍有残留病灶,研究者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密切观察、放疗追量、手术、化疗或其他处理方式。18.合并治疗l当试验药物引起不良事件需进行治疗时,可给予对症处理的药物;l当放化疗药物引起白细胞减少等毒副反应时,可给予相关药物对症处理;l当病人因放化疗而引起呕吐时,可给予止呕剂;为预防恶心呕吐也可提前给予止呕剂。l当病人因其它原因出现症状时,可用对症治疗药物。19.0研究流程图治治 疗 研研 究究 期期随随 访 期期1234567 8周周安全性及安全性及疗效效评价价 3月月后后5年第第6、12、24、36、48、60月月化化疗 放放疗 研究用研究用药 20

10、.筛选期期治治疗中中治治疗后后3 3个月个月随随访5 5年年治治疗前前7 7天天第第1-81-8周周每每6 6个月个月1 1次,次,1 1年后每年一次年后每年一次至第至第5 5年年知情同意知情同意书 入入选标准准 排除排除标准准 一般病史一般病史资料料 全身体全身体检 影像学影像学检查(胸片、腹部(胸片、腹部B B超、腹部超、腹部CTCT、骨骨ECTECT,头颈部部MRIMRI(第(第2 2次随次随访及以后可用及以后可用CTCT)脉搏、呼吸、心率、血脉搏、呼吸、心率、血压 静脉用静脉用药局部反局部反应观察察 血尿常血尿常规 肝、肝、肾功能功能 疗效效评估估 不良事件及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重不

11、良事件记录随随时记录并根据并根据规定予以定予以报告告合并用合并用药治治疗 研究中止研究中止记录随随时记录并根据并根据规定予以定予以报告告研究研究结束束记录 21.有效性评价l评价标准:RECIST实体瘤标准l评价内容:l主要指标:治疗结束后3月的局部控制情况l次要指标:1、3、5年无瘤生存率、肿瘤控制率及远处转移发生率 疾病无进展生存期、无疾病生存时间 总生存时间22.安全性评价l评价标准:按CTCEA V3.0评价标准l评价内容:l放疗、顺铂和尼妥珠单抗的剂量;l放疗、顺铂或妥珠单抗相关毒性导致的治疗中断;l死亡;l包括急性和晚期不良反应在内的所有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23.谢 谢!24.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学习愉快!课件仅供参考哦,实际情况要实际分析哈!感感谢您的您的观看看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医学/心理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