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考录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共同订立,以确保公务员考录的公平、公正、透明。各方保证自己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协议书的内容作如下约定:第一条 考录程序1. 参考人员需通过符合规定的资格审核后方可进入考试阶段。2. 考试将按照招录机关的规定进行,包括笔试、面试等环节。3. 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遵守考场纪律和规定。第二条 考试作弊1. 参考人员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获取考试答案。2. 一旦发现有参考人员存在作弊行为,将取消其考试资格。第三条 资格审查1. 参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并对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负责。2. 招录机关有权对参考人员提供的
2、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有权要求参考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四条 符合条件者录取1. 参考人员通过考试,并符合公务员招录条件的,应予录取。2. 录取结果以招录机关公布的名单为准,不得有私自录取或泄露录取名单的行为。第五条 透明招录结果1. 招录机关将公布招录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考生。2. 考生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情况。第六条 申诉与处理1. 如有考生对考试过程或招录结果有异议,可向招录机关提出申诉。2. 招录机关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以确保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法律责任1. 如参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 如发现招录机关存在不正当行为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可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并追究责任。第八条 公证本协议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阅读、理解,并签字盖章后始生效,并应在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公证以确保法律效力。附则:1. 本协议书之效力仅限于涉及公务员考录相关事宜。2. 本协议书的任何修改、补充,需经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并进行公证。3. 本协议书采用中文书写,如有与其他语种版本存在冲突之处,以中文版本为准。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各方当事人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人:(行为人姓名)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