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田县人民院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兹证明 同志2015年10月12日参加检验科生物安全培训合格,特颁发此证。于田县人民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承诺书于田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本单位申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将认真履行告知的义务,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1、本单位所报备案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准确的、真实的、有效的。2、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检测、诊断、教学、科研等活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及规教学、科研等活动,自觉遵守中华人
2、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3、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实验室操作人员培训上岗制度。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检测、诊断、教学、科研等活动,不擅自改变、增加活动范围。本单位保证:如违反了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单位法人(签章):承诺日期:年月实验室生物安全承诺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于田县人民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部门
3、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1.本人已熟读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等相关受控文件,意识到本实验室存在病原微生物获得性感染的风险和危害,对所读内容无任何疑义,对部门告知单内容已完全清楚和全面了解,并能认真履行告知的义务,全面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2.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中,自觉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等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要求。3.根据核准的内容从事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
4、,不擅自改变病原微生物检测项目范围;不更改病原微生物技术操作流程,严格规范执行各种标准化操作程序,认真如实填报各项实验记录,认真履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消毒和灭菌规则及规范。4.有权拒绝违反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一切操作,对实验室存在的生物安全等所有缺陷或隐患有权向生物安全责任人或生物安全主管进行书面报告并自留有效文件备查。同时有义务完成上级生物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5.本人已知在实验室工作,有可能感染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确定的已知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如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梅毒等感染性疾病及由于医学学科发展的局限性等尚未了解的其他病原微生物的感染。6.本人保证:如违反了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7.对于上述内容和有关实验室安全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本人已被详细告知并能全面遵章执行,本人愿意亲笔签署“知情并同意”意见,同时,自签名之日起将履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所有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及其义务。8.承诺书签字生效后一式两份,由科室和个人保管以备查询本人已知情并同意部 门: 实验室责任人:成 员: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