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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差旅费报销制度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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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控制成本费用,节约经费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执行范围: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华兰生物工程(苏州)有限公司、华兰生物工程重庆有限公司、华兰生物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新乡市太行禽业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 公司所属华兰生物医药营销有限公司、重庆世辰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及各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按其业务性质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报公司核准后执行。 二、本规定所称差旅费,指因公务出差到所属公司所在以以外地区发生的费用,包括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通讯补助费等。 三、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出差当事人必须提交《出差审批单》,写明出差目的或任务、前往地点、预计行程时间等,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由其上一级管理人员核批;其他人员由其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特殊情况时,出差人未能及时办理《出差审批单》手续,报销前需补办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审批单》一式两联,一联出差前交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一联出差后交财务部门作为差旅费报销凭据。 四、出差借款 1、出差借款应填写《借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 监)批准,借款必须由财务部核批后,借款人到财务部出纳处办理借款。 2、借款时必须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有特殊原因,财务人员在借款单上注明目前所欠金额,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监)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特批方可借款。 五、报销业务 1、出差人员在返回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外地出差十个工作日内、出国出差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销、结清暂借款。 借款人出差返回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销清理出差借款的,财务部门应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或根据情况分批扣回。 出差人员返回后超出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按报销金额的日2‰扣罚。 2、出差报销人员应将票据粘贴均匀、整齐,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后不得粘贴业务招待费、物料采购、运输费等与差旅费无关的票据(应另用费用报销单报销);差旅费报销单上应按行程顺序写明出差地点及事项。差旅费报销需一差一单。 3、出差期间发生的发票(如住宿发票及其他各种票据),其单位名称必须与公司名称完全相符,不能为经办者个人,不得多字、漏字、错字、涂改,需盖有规范印章(火车票等除外)。否则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 4、出差人员出差归来报销时,票据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监)审批,连同“出差审批单”到财务部审核合规后,由财务部经理审批,方能报销。 总监、副总经理级别人员差旅费由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 总经理、董事长差旅费由审计总监审批。 5、部门经理及财务部在审核出差报销业务时,要本着负责的原则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六、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分地区、按职务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交通费实行分所乘交通工具、按职务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伙食补助实行分地区、按职务包干的办法,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出差天数按离开所属公司所在地至返回所属公司所在地的日期连续计算。伙食补助中午12时前离开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返回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回按全天补助。 七、出差地区分类 1、在公司所在地城市办事的属于外勤,不属出差(重庆公司人员到涪陵地区以外算出差)。 2、出差地点区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三种: 一类区指经济发达城市(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特区城市(厦门、汕头、深圳、珠海、海南)和直辖市; 二类区指除国内一类区以外的地级市市区; 三类区指国内各县区。 本制度对出国差旅费未做规定,其报销标准另行规定。 八、交通费用开支标准及规定 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含市内交通费用) 高级管理人员(01—04级) 软卧/一等席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按实报销 部门经理(含副经理)级 及相当级别(05—07级) 硬卧/二等席 三等舱 — 凭据按实报销 主管级别及其他工作人员 (08级以上) 硬座/二等席 三等舱 — 凭据按实报销 1.1部门经理(含副经理)级及相当职务级别人员到1000公里以外地区出差或出差任务紧急确需乘坐飞机时,需由常务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在《出差审批单》上审核批准后可乘坐飞机,否则不予报销。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凭据报销。 1.2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与硬卧给予补差。未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不允许乘坐动车、直达特快、高铁(含磁悬浮)等特殊列车。 1.3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卧铺补助。 1.4订票费用可据实报销,但每张票附带的订票费报销不超过30元。 1.5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书面写清原因,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市内交通费 2.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应级别人员出差期间可以乘坐出租车。 2.2其他人员乘坐市内交通的公交车票、地铁票实报实销。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如特殊情况下需乘坐出租车的,应请示部门负责人,报销时,需注明乘坐时间、起止地点及乘坐原因,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3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实行本规定市内交通费报销办法。 3、飞机票或火车票丢失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情况特殊,经办人写明情况,并经人证明属实,由主管副总经理特批后,按全价飞机票五折或火车票80%标准予以报销。 九、住宿费开支标准及规定 1、出差期间住宿费标准如下表(元/天): 级别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高级管理人员(01—04级) 450 350 250 部门经理(含副经理)及相当级别(05—07级) 300 250 180 主管级别(08—09级) 200 180 150 其他工作人员(10级以上) 150 150 150 2、凡出差到关联公司所在地,关联公司有住宿条件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 3、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外,同性别多名员工同时出差时,每两个人则 住宿标准减半。 4、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理;主管级别和其他工作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低于规定标准的,可按节约金额的60%给予补助。出差人员应在限额标准内选择经济、方便的地方住宿。 5、住宿费的计算:员工出差期间,应按照不同出差地区类别的标准分别计算;在同一类别地区范围内,住宿费可统筹后平均计算;没有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6、住宿票据信息应明确可查,否则不予统筹计算住宿费。 7、住宿费需刷卡支付并取得刷卡凭条,报销时刷卡凭条需同住宿发票一并作为报销依据。 8、住宿费票据丢失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情况特殊,经办人写明情况,并经人证明属实,由主管副总经理特批后,按规定标准的50%予以报销。 十、伙食补助 1、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如下表(元/天): 级别 省外 省内 高级管理人员(01—04级) 120 80 部门经理(含副经理)及相当级别(05—07级) 80 60 主管级别(08—09级) 60 50 其他工作人员(10级以上) 50 35 2、出差期间报销招待餐费的,就餐当天减半发放伙食补助。 3、经批准,参加各种短期学习培训班,参加学习的人员统一报销培训费用中已含伙食费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短期培训住宿标准参照本制度第九条执行;特殊情况需事前在《出差审批单》中列明审批。 十一、出差人员通讯补助 1、公司承担日常通讯费人员,出差不再发放通讯补助,其他人员出差每天发放6元通讯补助。享受通讯补助人员在所在公司省内出差,通讯补助减半发放。 如出差人员通讯费实际支出确实高于通讯补助,可以打印出话费清单,由主管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批准报销。 2、关联单位或客户给该出差人员配备通讯工具或报销话费的,不再发放通讯补助。 十二、特殊人员探亲费用 1、经公司批准享有回家探亲待遇的管理人员,回家探亲交通费报销标准按一年四次(往返为一次)参照其出差标准全额报销,全年可统筹计算,超支自理;外籍人员按合同约定执行;回家探亲费用审批参照本制度第五条第4项执行。 2、出差人员借出差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其绕道车船费,按取直后车船费标准报销,超支自理,市内交通费自理;此种探亲不在上述所限四次之内。 3、回家探亲期间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等均不予报销;报销业务费用应注明原因。 十三、其他规定 1、参加会议或培训,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部门经理未见会议纪要不予审批差旅费;外出培训还应提供经批准的“员工外训申请表”。 2、见习期人员出差只报销伙食补助,不报销通讯补助。 3、外派人员差旅费原则上在派驻公司报销。 4、财务人员如未按本制度严格执行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差错扣罚当月奖金。 5、在出差途中发生财产丢失、被盗,不论金额大小、职级高低,一律自负。 十四、附则 1、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所称“级别”是指根据《关于明确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组织结构、职务级别的决定》(华兰总办字(2008)031号)等文件规定的级别。 职别等级表 职别等级 职别名称 集团 一级子公司 二级子公司 01 总经理 总经理     02 常务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03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04 总监 总监 常务副总经理   05 总经理助理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06 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 总经理助理   07 部门副经理 部门副经理 部门经理   08 部门经理助理 部门经理助理 主任 部门副经理 部门经理助理 主任 总经理 09 主管 主管 主管、副主任 部门经理 10 组长 组长 组长 部门副经理 11 班长 班长 班长 主管 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抵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2011年7月19日下午6:25张占莉电话通知,以后总监及副总经理的审批安总委托范总签字,不再下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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