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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作业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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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10 分。)1. 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D )。 A. 婚姻关系 B. 收养关系 C. 监护关系 D. 财产关系 满分:1 分2. 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 )。 A. 赠与合同 B. 买卖合同 C. 租赁合同 D. 承揽合同 满分:1 分3.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A )。A. 债务人承担 B. 代位权人承担C. 全体债权人承担D. 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满分:1 分4.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A )。 A. 主体的变更 B. 客体的变更C. 内容的变更 D. 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 满分:1 分5. 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B )。 A

2、. 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 B. 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C. 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D. 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 满分:1 分6.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D ),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满分:1 分7.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 C)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2个月 满分:1 分8.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

3、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A )。 A. 可以解除合同 B. 在第三人存在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C. 不能解除合同,只能不接受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要求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任务 D. 在承揽人不能按约定完成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满分:1 分9.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C )。A. 可以是书面的 B. 可以是口头的 C. 必须是书面的 D. 必须是经过公证的 满分:1 分10. 货运合同的货物(C)。 A. 不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B. 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货物的所有人自己承担损失 C. 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D. 在运输过程中

4、,因为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没有收取运输费的,不得再要求托运人交纳;承运人已经收取运输费的,托运人不能要求返还 满分:1 分二、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1. 不影响合同成立的原因有(CDE )。A. 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不一致B. 虽经协议却未达成合意C. 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未达成协议D. 当事人对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未达成协议E. 当事人对主要条款已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满分:2 分2. 可以撤销合同的机构有( CD )。A. 工商管理机关 B. 合同审批机关C. 人民法院 D. 合同仲裁机关E. 上级主管机关 满分:2 分3. 下列合同关于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

5、BCDE )。A. 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应是债权人的所在的B. 不动产权的转移,应在不动产权利登记机关所在地履行C. 给付货币的合同,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D. 修缮房屋,应在房屋所在地履行E.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满分:2 分4.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ABDE )。A. 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B. 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C. 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没有先后履行顺序D. 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E. 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6、 满分:2 分5. 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括(ABCDE )。A. 买回 B. 试验买卖(又称试用买卖) C. 房屋买卖D. 易货交易 E. 招标投标买卖 满分:2 分6. 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ABCDE )。A. 汇票 B. 存款单 C.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D.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E.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满分:2 分7. 承揽合同的种类有(ABCDE )。A. 加工合同 B. 定作合同 C. 修理合同D. 复制合同 E. 检验合同 满分:2 分8.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DE )。A. 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 其保管的对象是

7、动产 C. 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D. 为诺成、双务合同E. 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满分:2 分9. 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 ABCD )。A. 合同履行完毕 B. 合同有效期届满C. 完成受托事务 D. 履行已不可能E. 合同被解除 满分:2 分10.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ABCDE )A. 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B. 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C. 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D. 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E. 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满分:2 分三、名词解释(共 5 道试题,共 15 分。)1. 要约的撤回 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将其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8、。 满分:3 分2. 合同的履行 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 满分:3 分3. 合同的转让 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满分:3 分4. 不可抗力 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满分:3 分5. 房屋租赁合同 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满分:3 分四、简答题(共 2 道试题,共 14 分。)1.

9、简述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

10、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满分:7 分2. 简述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

11、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第一百八十三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满分:7 分五、论述题(共 1 道试题,共 11 分。)1. 试述合同

12、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

13、系取得共识。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三)作用的阶段不同。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四)责任形式不同。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

14、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五)赔偿范围不同。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

15、失。而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六、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30 分。)1. 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

16、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 试分析:(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答: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示求继续供货。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

17、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履行合同获取预定的利益,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就无法实现权利。如果违约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方(受损害方)认为实现合同权利对自己是必要的,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得以承担了对方的损失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受损害方在此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所以供销社不能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2、案例分析题(10分) Z001年5月26日,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样的排版设备一套,单价50000元因为科技开发公司

18、原有的撑版设备不能完全符合印8t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 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g001年7月26口,新设备运到印刷厂印刷厂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印刷厂8月初在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来人处理经校直后,印刷厂发现该设备远远达不到搏版的技术要求,其原因是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设备没有完全按某印刷厂提供的资料制作由于设备存在以上问题,致使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印喇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重新制作符合其要求的样版设备 试分析: 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

19、? 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答:1本案属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报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2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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