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物流服务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托运方”):(填写甲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乙方(以下简称“仓储方”):(填写乙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鉴于甲方有一批货物需进行仓储及物流运输服务,乙方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为其提供仓储及物流运输服务。1.2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仓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具备良好的物流管理体系和操作能力,保证货物安全、完整。1.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按时完成货物的装卸、分拣、入库、出库、配送等工作。1.4 乙方应定期对仓储设施进行维护及保
2、养,确保其正常运营,并及时解决设施故障。第二条 服务费用2.1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费用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明确写入本协议。2.2 服务费用支付期限为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服务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逾期支付的,甲方需支付延迟支付的违约金。2.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第三条 保密条款3.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经营策略等,双方应保守对方商业秘密,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3.2 保密条款的约束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5年。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
3、议所约定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对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其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2 若协议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5.1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有权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5.2 终止本协议后,双方应立即停止相应履行义务,并将对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第六条 其他约定6.1 本协议包括协议书和其附件,附件与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6.3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协议书上载明的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6.4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甲方(托运方): 乙方(仓储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