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交通运营合同协议书甲方:(具体名称或个人名称)地址:(具体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具体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乙方:(具体名称或个人名称)地址:(具体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具体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鉴于甲、乙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表示意愿,为确保公共交通运营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负责公共交通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车、地铁、轻轨等运营服务。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运营要求和时间安排,保证公共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及乘客的安全出行。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1. 甲方享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求
2、乙方提供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权利。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公共交通设施的运营服务,并确保车辆、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和保养。3.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费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第三条 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合作期间所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和经营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或利用该信息。2. 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消失,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第四条 违约责任1. 甲方或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办法。第五条 协
3、议的生效与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 如一方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3. 本协议解除后,如有与本协议相关的事项未能履行完毕,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直至事项履行完毕方可解除协议。第六条 协议的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