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设施维保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制定,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 协议目的为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第二条 服务内容1. 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2.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相关专业意见和建议;3. 乙方负责消防设施的紧急维修和应急处理;4. 乙方承担消防设施巡查、测试和记录的责任;5. 乙方准确记录维修情况,及时反馈给甲方。第三条 工作标准1. 乙方应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维保工作;2
2、.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确保工作质量;3. 乙方应配备符合硬件设施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安全性;4. 乙方应对相关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第四条 服务期限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第五条 服务费用1. 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为(具体金额),支付方式为(具体方式);2. 甲方应根据约定时间及时支付服务费用。第六条 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业务资料,不得泄露或用作其他用途;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第七条 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事项,应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第九条 协议终止1.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可续签新的协议;2. 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补充本协议经甲方与乙方签署盖章后生效。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