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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借用转让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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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代理权借用转让合同范本 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在代理关系中,代理权最为重要,不仅代理人的地位取决于它,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也取决于代理权。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代理权借用转让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代理权借用转让合同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XXXXX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其XXXXX在四川省自贡市( 区 县市)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XX

2、XXX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3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XXXXX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4、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代理权。但乙方转让本代理权时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同时将其向第三人收取的转让费的百分之 支付给甲方。第三人必须再次与甲方签订代理转让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配合办理在XXXXX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甲方将享有直接通知XXXXX公司不予办理从乙方到第三人的代理权变更手续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XXXXX公司的任何责任。 6、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

3、让费 元,完成在XXXXX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权授予范围 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和第64条第2款都规定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代理只有在代理权权限范围进行的民事活动,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代理权限又称代理权的范围,是指代理人在何种范围内为意思表示和受领意思表示,其效力及于被代理人。如前所述,代理权的发生,或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基于被代理人的意

4、思表示的,代理权的范围应依其意思表示范围确定;基于法律规定的,代理权的范围应依法律规定确定;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指定的,代理权的范围应依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制定确定。通说还认为,代理人还有权为保存行为、利用行为和改良行为。保存行为为维持财产现状的行为。保存行为中,有属于事实行为的, 如代理人对于其管理的房屋自为修缮;也有属于民事行为的,如因修缮房屋而与他人订立合同。代理行为仅以民事行为为限,以保存为目的的事实行为,不适用代理的规定。对于利用行为及改良行为,代理人以不变更物或者权利性质为限。如代理人将金钱变为股票,就属性质变更;但如代理人将金钱存入银行而得利息,则属对物的利用。前者,代理人

5、无权为之;后者,代理人有权为之。2 代理权授予方式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代理权以何种方式授予,由当事人自行确定,民法通则第65条第1款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代理权的授予方式必须足以将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意思向第三人表示清楚,法律特别规定以书面方式时,授权方式必须以授权书的形式为之,例如诉讼代理。在书面授权时,民法通则第65条第2款规定: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代理权授予不明 代理权授予不明,如究竟是特别代理还是概括代理,是法律要特别规定的事项。

6、中国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对代理权授予不明的,在本人负担责任外,代理人也要负补充连带责任,显然实行意思他治。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篇大额借款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大额借款合同范本篇一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 借款限额 1、出借人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

7、壹仟贰佰万 元整(小写) 12000000.00元 内,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间仅指借款发放时间,不包括借款到期时间。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权出借人根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直接划入如下帐户或借款凭证中所记载的其他帐户: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三条 借款利息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按 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借款基准利率计算,在借款期限内

8、不变(即实行固定利率)。 第四条 还款 1、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结息日为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违约。 2、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借款凭证中约定的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直接汇入在出借人的还款账户。出借人的账户名、账号或卡号、开户行如下: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 提前还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出借

9、人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借款延期的,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借款人根据出借人的要求为履行本合同提供 公司的30%股份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最高额保证担保。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执 一 份,出借人执 一 份,每份均

10、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本合同签字盖章栏,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 出借人(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大额借款合同范本篇二 合同编号: 借款人: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 保证人: (1)_ (2)_ (3)_ 借款人因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利率 期限 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11、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 2._。 3._。

12、4._。 第四条 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

13、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

14、期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

15、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

16、。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 2._。 3._。 4.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

17、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贷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贷款人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 章 负责人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住所_ 住所_ 帐号_ 保 证 人 (1)(2) (3) 保证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 _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

18、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贷款相关借款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贷款借款合同 第一条 借款种类。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下列第_种类贷款。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 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4、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5、个人贷押贷款 6、中央贴息助学贷款 7、地方贴息助学贷款 8、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9、个人定向消费贷款 10、_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_。 该贷款不得用于认购和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贷款不得用于经济实

19、体的注册资本金。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 第五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_。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一年(含) 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调整,并按原合同签定的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第六条 担保方式。本合同采用_方式的担保,具有约定由本合

20、同中相应担保条款确定。 第七条 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贷款划入_(借款人)的帐户,帐号_,开户行_。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学杂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_的,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将款项划入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商户、保险商或学校帐户。 户名:_开户行:_ 户名:_开户行:_ 户名:_开户行:_ 贷款人完成该划付行为即视为借款人已经提款完毕。 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以所购 车辆抵押的,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保险单正本等资料;以保证保险方式的,贷款人已收到保险商

21、同意提供保证保险所出具的承保确认书。 第八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自愿按第_种方式归还借款本息。采用分期还款方式,按_(月、季)还款共分_期,第一期还款日为_ 年_月_日,从第二期起,每期还款应在每月的_日前归还;最后 一期还款期限到期日前偿清。具体还款额度根据贷款人提供的分期还款计划确定。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 3、等额本息还款法 4、递增(减)还款法 5、其他还款法_ 第九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下列帐户中扣收借款本息(含罚息及复息)。 帐户户名:_ 牡丹卡号/活期存折帐号:_ 若扣款帐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牡丹卡超过有效期,或借款人需要变更扣款帐户,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

22、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扣款帐户已无法足额扣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手续。 第十条 抵销权。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帐户(包括定期存款帐户)中扣收相关款项,包括贷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定期存款帐户行使抵销权时,依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办法计息处理。在部分提前支取下抵偿贷款本息后的剩余部分,可按原存期、原利率和原开户日开立新存单或支付借款人现金。对于因抵销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罚息、复利。 1、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

23、款人到期未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自逾期日起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 2、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 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 3、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本条1、2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4、借款期限内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但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

24、改按本条第2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自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条第3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及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人应择其重计收复利。 第十二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但仍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双方应对剩余部分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并依此执行。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提前还款手续需在贷款人分支机构的柜面办理。 第十三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当

25、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借款人应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3、如实提供贷款人所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借款用途及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资信情况; 4、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资收入(如月收入水平低于申请此项贷款时10%以上)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5、借款人保证不因与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四条 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职业性质或变化状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均给予保密。 第十五条 提前收回贷款及质押物、抵

26、押物处置。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或担保条款规定的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形发生时,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理抵(质)押物,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提前还款通知,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罚息、复利),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任何承诺; 2、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认购或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或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根据担保条款的

27、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行为; 6、抵押担保贷款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7、质押担保贷款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的。 第十六条 1、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评估、登记、保险、公证、鉴定、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负责支付。 2、借款人种类为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向贷款人指定的保险商办理下列第_种类保险险种: 1、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 3、机动车辆盗抢险 4、自燃险 5、保证保险 6、财产保险 7、_ 借款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

28、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 保险商经贷款人授权后,可将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赔偿金支付给借款人。借款人取得赔偿金后将赔偿金用于保险事故的善后处理,如:支付车辆的维修费用、赔偿保险事故的受害人等。 保证条款 第十七条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八条 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九条 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2年,自本合同借贷条款规定的贷款到期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则分别自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当期贷款之日起计算。如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则保证人的保证责

29、任亦相应提前履行。 第二十条 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 如借款人未按借贷条款的约定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应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催款通知后15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保证人受到的任何指令、财产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应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力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及时提供相关的经济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

30、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质押条款 第二十六条 出质人将其有权处分的质物(权)清单载明的质物(权)的全部权益质押给贷款人,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含罚息及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出质人承诺 1、以合法享有的质物(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2、将质物或其权利凭证于贷款发放之日起移交贷款人占有; 3、协助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评估、鉴定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九条 出质人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期届满前兑现

31、。 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出质人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第三十条 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贷款人: 1、质物(权)发生权属纠纷的诉讼;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出质人的地址、住所、联系电话(包括bp机或手机)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列举的情形,应在事后7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一条 借贷条款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获清偿,或贷款人根据借贷条款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获清偿的,贷款人即有权处分质物(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十二条 若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处分质物(权),而该质物(权)项下的权利尚未到

32、期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兑现质物(权),因提前兑现而造成的利息等损失由质人承担. 提前兑现定期储蓄存单的,按本合同第九条对定期储蓄存单行使抵销权的方法处理. 提前兑付凭证式国债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于1999年7月9日颁布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质押条款的效力,出质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抵押条款 第三十四条 抵押人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含罚息有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抵

33、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证明等交贷款人保管。 第三十七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须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且保险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 第三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价值减少,应将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提前归还贷款。 第四十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四十一条

34、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贷款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经贷款人同意转让的,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应提前足额归还贷款。 第四十二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四十三条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情形,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四十四条 设定抵押物需要到有权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合作。 第四十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估价、鉴

35、定、登记、过户、保管费及诉讼费用等由抵押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四十七条 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章)后生效,有担保的,自担保生效后生效。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及所有其它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本合同生效以后,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借贷双方共同办理。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

36、的权利。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需提供其他担保的,贷款人与担保人另行签定合同。 第五十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贷款人不经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义务;借款人和担保人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有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7、 第五十二条 借款人及担保人(保证人、出质人、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依法接受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贷款人可采取必要的途径或方式追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贷款人为保障本身利益而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讨,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按活期存款计收利息。 第五十四条 补充条款 (一) 授权条款:借款人授权贷人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其助学贷款资料,提供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需采集的内容。对于上述授权,借款人已经清楚并全面理解。 (二) 特别提示:借款人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录入个

38、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后,信用记录将被应用于留学、创业、购车、购房、信用卡等贷款申请的审核中,并将产生重要影响。 _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贷款人、和_各执一份。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合同附件: 1、 2、 3、 4、 5、 6、 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人(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人1(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担

39、保人2(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借款合同范本注意事项: 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 二、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借、贷双方或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行为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三、

40、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 北京市公证处负责办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类国内、涉外、涉港、澳、台金融事务公证。 目前,北京市公证处办理的金融事务公证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和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及票据和各种有价证券公证。 四、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还须提供: (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 (2)低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 (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 (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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