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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建筑工程法规,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 李静,课程学习目的、意义,了解有关建设领域的法律、规范、政策,拓宽知识面;,熟悉建设活动中的招投标建设程序等所涉及的法律及分类,并能在实践中逐渐加深对其理解和选用;,明确建设法规在我国建设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和如何实施,并能及时掌握我国新颁布的相应的法律法规,更好为建设活动服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市场经济与用人单位的要求以及学生培养的目标,学习方法,自学,灵活领会,案例分析,注意与其他课程的联系,尽可能多掌握建筑工程相关知识,教学要求,教材:,工程建设法规解读与应用,浙江大学出版社,教学参考:,建设工程法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建筑工程法规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学时:,52,学时,教学方法:课堂教学与自学相结合,讲述与案例分析、习题相结合,考试方式:考勤,30%+,考试成绩,70%,主要教学内容,第一章 工程建设法规基本知识,第二章 工程建设实施前的相关法规,第三章 建设工程承发包与招投标法规,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第五章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第六章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第八章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规,建设法规基础,法律体系,法律规范,法律责任,1,、法律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不同法律 部门纵横交错,组成了这个国家法律整体。,他们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多层次的完整统一的有机体。,(,1,)从横向看:法律体系是由不同法律部门组成的。,如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建筑法等组成。,(,2,)从纵向看:法律体系又是由级别不同、效力不一的法律组成。,宪法,根本大法,效力最高;,刑法、民法、建筑法,属于基本法,效力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效力更低一些,其内容不得与宪法基本法相违背。实践中则发生过冲突,导致法规无效。,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属于法律。但是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性质,所以在制定企业管理制度时,必须不能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否则 将会导致无效,甚至其相反的作用。,2,、法律规范,(,1,)法律规范的含义,法律规范简称法规,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2,)法律规范三要素,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必须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即法律规范三要素。,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确定适用于该规范的条件和环境的部分,处理,:是指行为规则本身,是法律规范确定的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制裁,:是法律规范的后果部分。它说明的市违反法律规范时,国家将给与怎样的处理,即法律规范的强制措施。,案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法规的构成要素分析:,在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提出了该条例所运用条件,即构成本条例“假定”要素,,“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条例。”,在第二,七章明确指出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要求做什么,即构成本条例的“处理”要素。,如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和义务,明确规定允许做的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禁止的是“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要求做的是“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在第八章“罚则”构成本条例的“制裁”要素,,如第六十条“对勘察、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处以合同约定的勘察 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法律规范的分类,从应用的角度讲,把法律规范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指规定人民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如,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定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授权性规范:,指人们有权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它是一种任意性或选择性的规范。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双方协议的方式”就属于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在法律条文中经常使用“应当”、“必须”、“不得”、“禁止”等词,授权性规范往往使用“可以”。,第一章 工程建设法规基本知识,1.1,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1.2,工程建设法规的框架体系,1.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1.4,工程建设程序,1.5,工程建设法律责任,1.1,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概念:,工程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工程行政法律,和,工程技术法规,两个部分,或者说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人员都应该遵从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技术依据。,1.1.1,工程建设法规的特征,经济性,经济性是建设法律制度的重要特征。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设活动直接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国家增加积累。建设法规经济性,既包括财产性也包括其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联系性。如房地产开发、住宅商品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都直接为社会创造财富。,技术性,建设法是在建设活动的实践与惯例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一种专门法律。它以反映建设活动规范、安全、效益为目标,其规定的内容中有大量专门的,技术性规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法律制度的实施就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才能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作出准确判断,从而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后,也必须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的专业活动进行分析,从而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法规的技术性要求人们具有一定的建设行业方而的专业技术知识,否则很难熟悉、遵守和适用建设法。,行政性,建设法律规范大量采用了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关系。,调整方式包括:授权、命令、禁止、许可、免除、确认、计划、撤销等。,综合性,建设活动联系面多,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既要考虑工程技术、投资效益,又要强调建设质量和安全;既要注意先行的政策法规及管理运行机制、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又要考虑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建设法律制度涉及,经济、金融、保险、工商、劳动、物资、环境、安全,等多个领域。,1.1.2,工程建设法规的作用,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建设行为只有在建设法规许可方位内进行才能得到承认并受到法律的保护。,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建设法律规范的作用不仅在于对建设活动主体行为加以规范和指导,还对一切合法的建设行为给与确认和保护,合法的建设行为不容侵犯。,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在具体法规文件中,一般都有规定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文。大多数法规几种设置一章,称为,罚则,或,法律责任,。处罚违法建设行为是一种强制性手段,通过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客观上起到保护和鼓励合法建设行为的积极作用。,1.1.3,我国工程建设法规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初步建立阶段(,1949,1952,年),初步完善阶段(,1953,1957,年),第一次曲折发展阶段(,1958,1960,年),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阶段(,1961,1965,年),第二次曲折发展阶段(,1966,1976,年),恢复、完善和发展阶段(,1977,1983,年),体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新时期(,1984,1994,年),完善和发展阶段(,1994,至今),1.1.4,工程建设法规的实施,工程建设法规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社会团体、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1,、,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有关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2,、,建设行政司法,:是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解决相应争议的行政行为。,3,、,建设法规的遵守,:指从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建设法律、法规等规范的要求,实施建设行为。,1.2,工程建设法规的框架体系,1.2.1,工程建设法规的立法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权责相一致原则,1.2.2,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任何其他法律、法规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而且不得与之相抵触。宪法是建筑业的立法依据,同时又明确规定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和原则,直接规范与调整建筑业的活动。,2,、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建设法律举例,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目前正在修订,城乡规划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1.2.2,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3,、建设行政法规,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的各项行政法规,其效力低于建设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建设行政法规举例,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令第,1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7,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建设部门规章,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各项规章,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法规。,建设部门规章举例,2001,年,10,月,25,日建设部令第,107,号公布,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2,年,11,月,6,日建设部令第,115,号公布,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4,年,6,月,29,日建设部令第,128,号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5,年,8,月,23,日建设部令第,141,号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8,日建设部令第,143,号公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公布,注册造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公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师管理办法,2007,年,1,月,11,日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1.2.2,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5,、地方建设法规,指不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委员会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员,制定并发布的建设方面的法规。,6,、地方性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律制定并颁发的建设方面的规章,。,1.2.2,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7,、技术法规,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定额、方法等技术文件,。它们是建筑业工程技术人员从事经济技术作业、建筑管理检测的依据。,8,、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参加或与外国签订的调整经济关系的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还有国际惯例、国际上通用的建筑技术规程都属于建设法规的范畴。,练习,1,、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以下属于地方建设法规形式的有(),A.,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B.,建设部发布的,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C.,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公办学校全部向外来子女开放,不收取任何赞助费用,D.,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2,、法律效力等级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关键,下述法律效力排序正确的是,(),A,、国际条约,宪法,司法解释,行政法规,B,、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C,、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D,、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3,、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下列属于法律的有,(),A,、,建筑法,B,、,标准化法,C,、,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D,、,安全生产法,E,、,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4,、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A,、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B,、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C,、安全生产法,D,、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活动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3.1,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依法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人。自然人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成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情形有:公共企业工作人员(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即成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设立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存在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指依法或者依据有关政策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组织。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劳务承包企业、合伙企业、非法人私营企业、非法人集体企业、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非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如附属性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和一些不完全具备法人条件的协会、学会、研究会、俱乐部等社会团体。,练习,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由()等要素构成,A,、主体,B,、客体,C,、内容,D,、事件,E,、行为,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为,(),A,、法人,B,、自然人,C,、法定代表人,D,、法人代表,3,、,法人的成立条件包括,(),A,、,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B,、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C,、依法成立,D,、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E,、能够承担民事责任,4,、消费者王某从某房屋开发公司开发的小区购买别墅一栋,半年后发现房屋屋顶漏水,于是向该公司提出更换别墅,这个案例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该小区,B.,王某购买的别墅,C.,别墅的屋顶,D.,王某和该房屋开发公司,1.3.1,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二)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财,主要是指建设资金,物,主要是指主体支配的建筑材料,行为,表现为完成满足权利要求的一定的工作,非物质财富,人类通过脑力劳动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创作,也叫智力成果,练习,1,、,某单位就购买该设计院的设计专利签订了合同,此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A,、物,B,、行为,C,、智力成果,D,、活动,2,、发电厂甲与施工单位乙签订了价款为,5000,万元的固定总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这笔,5000,万元的工程价款是(),A.,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B.,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C.,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内容,D.,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内容中的义务,3,、法律意义上的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果。下面选项中属于非物质财富的有(),A.,股票,B.100,元人民币,C.,建筑图纸,D.,建筑材料的商标,E.,太阳光,1.3.1,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工程建设权利,是指工程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国家建设管理要求和自己业务活动需要有权利进行各种工程建设活动。,工程建设义务,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应负的责任。,1.3.2,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灭亡,(一)概念,1,、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式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某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体双方就确立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的建设法律关系即告产生。,2,、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建设法律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即主体、客体或内容发生变更。,主体变更,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增多或减少,也可以使主体改变。在建设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的权利义务不变,此时主体的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客体变更,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使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变更。,3,、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主要有三种形式:,1,),自然消灭,。指某类建设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实现了各自的目的,从而使该法律关系消灭。,2,),协议消灭,。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和义务。,3,),违约消灭,。指建设法律关系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的权利不能实现,导致法定解约事由的产生,另一方行使解约权而使双方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二)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1,、,法律事实,: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2,、建设法律事实的分类,1,),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如地震导致工程施工延期,致使建设工程合同不能履行。,自然现象引起的: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社会现象引起的:如战争、暴乱、政府禁令、恐怖活动等。,2,),行为,:指人们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通常表现为:,合法行为,:指行为人实施了建设法律所要求或允许做的行为,或者行为人没有实施建设法律所禁止做的行为。合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产生积极的法律后果。如依法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依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等行为,违法行为,:指受法律禁止的侵犯其他主体的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的行为。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矫正和制裁,产生消极的法律后果,如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等行为。,行政行为,:指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行使对建设业的管理权而发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如国家建设管理机关下达基本建设计划,监督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行为,地方政府决定削减某项目的投资等行为。,立法行为,:指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通过规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建设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如国家制定或颁布建设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定额等行为。,司法行为,:指国家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能活动。如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行为。,练习,1,、,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客体不变,相应的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也成为(),A,、合同变更,B,、合同转移,C,、合同转让,D,、合同转移,2,、,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它包括的事件是指(),A,、社会动乱,B,、法院判决,C,、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D,、行政指令,3,、,作为法律事实的行为是指(),A,、自然人的有意识的行为,B,、自然人的任何行为,C,、人的有意识的活动,D,、人的任何活动,4,、下面不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A.,海啸,B.,暴雨,C.,战争,D.,实施盗窃,1.4,工程建设程序,1.4.1,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指根据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它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1.4.2,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划分,工程建设程序的阶段划分,各阶段的环节划分,(,1,)工程建设决策分析阶段,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获取规划许可证,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表,1-1,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程序的阶段划分,各阶段的环节划分,(,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勘察设计,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4,)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竣工验收,工程保修,(,5,)工程终结阶段,生产运营,投资后评价,表,1-1,续,我国工程建设程序,1.4.3,各程序阶段的主要建设内容,1,)工程建设决策分析阶段,对工程项目投资的合理性进行考察和对工程项目进行选择。包括:,(,1,)投资意向,,指投资主体发现社会存在合适的投资机会所产生的投资愿望。,(,2,)投资机会分析,,指投资主体对投资机会所进行的初步考察和分析,以决定在机会合适、有良好预期效益时进行进一步的行动。,(,3,)项目建议书,,指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以方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4,)可行性研究,,指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进行的分析论证。,(,5,)审批立项,,指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审查通过后予以立项,正式进入工程项目的建设准备阶段。,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该阶段主要进行建设现场、建设队伍、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为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1,)获得规划许可,。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的要求。其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村、镇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审批、依法先后领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向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能进行获取土地使用权、设计、施工等相关建设活动。,(,2,)获取土地使用权,。工程建设用地必须通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拨而取得。通过国家出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书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并按合同规定的年限与要求进行工程建设。通过国家划拨区的土地使用权的,虽不向国家支付出让金,但要承担城市拆迁费用或对农村、郊区土地原使用者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3,)完成拆迁,。在城市进行工程建设,一般都要对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房屋和附属物进行拆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签订书面协议,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依法给与补偿,并对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进行安置。对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被拆迁人和使用人,应不予补偿和安置。,(,4,)报建,。完成上述准备后,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持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银行出去的自信证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5,)进行工程发承包,。完成建设工程报建后,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需对拟建工程进行发包,择优选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工程发包与承包由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1,)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在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工程施工等阶段,必须进行必要的勘察,勘察工作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设计文件时实现投资者意愿的关键,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的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设计与勘察是密不可分的,设计必须在完成工程勘察,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之后才能进行。,(,2,)施工准备,。施工准备分别是指施工单位技术、物质方面的准备和建设单位办理开工许可方面的准备。,(,3,)工程施工,。指施工队伍具体配置各种施工要素,将工程设计物化为建筑产品的过程。该阶段投入劳动量最大,耗时较长,施工管理水平的高低,工作质量决定了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所能产生的效益。包括施工调度、施工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四方面内容。,(,4,)生产准备,。指为了保证建设项目能及时投产使用,在工程施工临近结束时所进行的准备活动。如招收和培训必要的生产人员,组织人员从那家设备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制定规章制度,收集生产技术资料和样品,落实原材料、外协产品、燃料、水、电的来源及其他配合条件等。,4,)工程竣工与保修阶段,(,1,)工程竣工验收。,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2,)工程保修,。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限内,承包单位要根据,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与赔偿责任。,5,)工程终结阶段,。,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指工程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1.5,工程建设法律责任,一、概念:,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由于其行为违反建设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消极法律后果。该责任是一种国家强制性义务,而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的可靠保证。,二、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主体承担建设法律责任一般应当具备的条件。通常情况下,建设主体承担建设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1,)存在建设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2,)存在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违法者主观上存在过错,一)工程建设刑事法律责任,1,概念,刑事责任,依照刑法规定,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2,刑事责任的种类,(1),重大责任事故罪;,(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4),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5),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6),贪污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10),强迫职工劳动罪;,(11),挪用公款罪;,(1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13),玩忽职守罪;,(14),滥用职权罪;,(15),徇私舞弊罪等。,三、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分类,二)工程建设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和不履行其他义务责任。,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产生的民事责任。,2,、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权利以及侵犯法人名称权和自然人的人身权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退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三)工程建设行政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概念,行政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其行政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消极性法律后果。,2,行政责任的分类,(1),行政处罚,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2,),行政处分,指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习题,1,、下列,(),不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A.,没收违法所得,C.,返还财产,C,赔礼道歉,D,消除危险,2,、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A.,侵犯国家、集体的财产权利,B.,侵犯国家、集体有争议的财产权利,C.,侵犯自然人的人身权,D,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E.,侵犯法人名称权,3,、下列选项中,,(),属于工程建设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A,恢复原状,B.,用动产质押,C,消除危险,D,赔偿损失,E.,支付违约金,5,、,(,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方末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工程中途要求停建、缓建的,应当对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在这里,发包方对承包方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属于,(),。,A,违约责任,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D,授权责任,6,、下列,(),属于行政处罚。,A,停止侵害,9,记大过,C,罚金,D,责令停产停业,7,、行政处分的方式主要有,(),。,A,警告,B,罚款,c,降职,D,留用察看,7,、下列工程施工过程中,属于侵权责任的情形有,(),。,A,、工地的塔吊倒塌造成行人黄某被砸伤,B,、施工单位将施工废料倒入邻近鱼塘造成大量鱼苗死亡,C,、施工单位违约造成供货商重大损失,D,、分包商在施工时操作不当造成公用供电设施损坏,E,、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经理李某的奖金,8,、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导致整栋建筑倒塌,,12,名工人被砸死。该行为涉嫌触犯()。,A,、违约责任,B,、行政责任,C,、侵权责任,D,、刑事责任,四、工程建设纠纷及解决方式,一)工程建设纠纷:,指建设工程各个阶段,建筑关系主体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过程中产生各种的争议和纠纷。,二)工程建设常见纠纷,1,、行政纠纷,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过程中,由于对其他建设工程法律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而引发的纠纷。如以下几种常见行政纠纷。,立项许可纠纷,招标管理纠纷,城市规划管理纠纷,质量安全管理纠纷,2,、合同纠纷,由于承包商竞争过分激烈,“三边工程”引起的工程造价失控,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薄弱,施工合同调价与索赔条款的重合,合同缺陷,双方理解分歧,工程款拖欠等原因常引起以下纠纷:,(,1,)施工合同主体纠纷,施工合同主体纠纷,因承包商资质不够而导致的纠纷,因联合体承包而导致的纠纷,因“挂靠”问题而产生的纠纷,(,2,)施工合同质量纠纷,以下原因都可能导致合同质量纠纷,建筑单位不顾实际地降低造价,缩短工期,不按建设程序运作。,在设计或施工中建设单位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任意直接进行发包,建设单位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3,)施工合同分包与转包纠纷,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因配合与协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因违约和罚款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因各方对分包管理不严而产生的纠纷,4,)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纠纷,隐蔽工程竣工验收产生的纠纷,未经竣工验收提前使用产生的纠纷,5,)施工合同审计纠纷,因有关各方对审计监督权的认识偏差而产生的纠纷,因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得不到保证而产生的纠纷,6,)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质量纠纷,因合同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因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及时而产生的纠纷,7,)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数量纠纷,因合同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因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及时而产生的纠纷,8,)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履行期限、地点纠纷,因合同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因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而产生的纠纷,9,)建设工程物资采购价款纠纷,因合同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因履行期间价格变动所引起的纠纷,1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纠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期限纠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纠纷,1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监理工作内容的纠纷,监理工作缺陷纠纷,3,、侵权纠纷,1,)相邻关系纠纷,因没有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而引起的纠纷,2,)环境保护纠纷,建设工程施工中可能对环境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自然环境造成了破坏,另一方面是施工产生的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环境保护纠纷是基于此而产生的纠纷。,3,)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不当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需要时的明显标志、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人、物损害。,4,)施工中搁置物、悬挂物造成损害赔偿纠纷,施工中搁置物、悬挂物造成损害赔偿纠纷的成因是施工中搁置物、悬挂物管理不当,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三)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方式,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4,种。,1,、和解,1,)概念:是指工程建设纠纷的当事人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解决工程建设纠纷的活动。,2,)和解的特征,在当事人之间进行,没有第三人的参与,以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为基础,利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2,、调解,1,)含义与特征,含义:指由中立的第三者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引导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特征:,中立的第三者在当事人中进行工作,调解对纠纷的解决在根本上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不仅能确定当事人各自的利益,而且可修复因纠纷而受损的关系,具有经济性,可省时省力,3,、仲裁,1,)概念: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2,)程序,(,1,)申请与受理。定立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后,任何一方均可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书,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2,)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包括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两种。合议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庭由,1,名仲裁员组成,即由,1,名仲裁员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3,)仲裁审理。在开庭审理中,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进行庭审调查和庭审辩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双方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庭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裁决,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裁决。,(,4,)执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诉讼,1,)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按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引起争议,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法律制度。,2,)基本程序,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再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受理,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受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告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被告。被告应当在受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受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并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公开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中,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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