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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7/6/7,#,铁混凝土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J1155-2011,总则,1.0.1,为加强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1.0.3,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对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人员的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度。,1.0.4,建设各方应做好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等工作,落实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建设管理要求。,1.0.5,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必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通过严格控制原材料、配合比、试验检测等措施,满足工程结构安全、耐久性能及系统使用功能要求,保证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1.0.6,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资源。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1.0.7,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应采用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等现代化施工手段,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1.0.8,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照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应的劳动卫生标准。,1.0.9,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质量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仪器精度应能满足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检测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格。,1.0.10,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的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他工程技术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并且严格履行责任人的签字确认制度。,1.0.11,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当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高于本标准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办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样表,监理规划封页,监理细则,1.0.12,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1.0.13,本标准应与铁路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配套使用。,1.0.14,对于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另行制定补充标准。,1.0.15,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工程施工质量,反映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所有明显的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2.0.2,验收,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3,设计使用年限,设计人员用以作为结构耐久性设计依据并具有足够安全度或保证率的目标使用年限。,2.0.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5,检验批,按统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有一定的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已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的活动。,2.0.7,见证检验,监理单位队施工单位材料取样、送样、检验或某项检测、试验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2.0.8,平行检验,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活检测的活动。,2.0.9,旁站,在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的活动。,2.0.10,工序,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作业活动,或有必要的技术间歇及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是组成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2.0.11,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作出确认的活动。,2.0.12,主控项目,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13,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14,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在预定作用和预期的维护与使用条件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保持其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能力。,2.0.15,胶凝材料,用于配置混凝土的水泥和矿物掺和料的总称。,2.0.16,水胶比,混凝土拌和物中的总用水量与胶凝材料总量的质量比。,2.0.17,电通量,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混凝土规定截面积的电荷总量,用于评价混凝土抵抗水和离子等介质向内渗透的能力。,2.0.18,氯离子扩散系数,描述混凝土空隙水中氯离子从高浓度区向低浓度区扩散过程的参数,用于评价混凝土抵抗氯离子侵蚀的能力。,2.0.19,抗冻等级,用快冻法测得的最大冻融循环次数划分的混凝土抗冻性能的级别,用于评价混凝土抵抗冻融循环破坏的能力。,2.0.20,气泡间距,硬化混凝土中相邻气泡边缘之间距离的平均值。,2.0.21,抗硫酸盐结晶破坏等级,用抗硫酸盐侵蚀试验方法测得的最大干湿循环次数划分的混凝土抗腐蚀性能的级别,用于评价混凝土抵抗硫酸盐结晶破坏的能力。,2.0.22,防腐蚀强化措施,在采取提高混凝土密实性和增强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常规措施仍不足以保证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前提下,所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其他防腐措施。,2.0.23,碱活性骨料,在一定条件下会与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结构产生膨胀、开裂、甚至破坏的骨料,。,2.0.24,施工缝,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形成的接缝。,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3.1.2,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应结合项目的规模和特点,按照铁道部现行,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实验,室管理标准,(,TB10422,)的规定设置工程实验室,并应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3.1.3,混凝土应采用自动化拌和站进行集中生产。混凝土拌和站应制定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控制工艺和环境保护方案,主要工种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合格,搅拌、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设置,应符合要求,拌和站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3.1.4,当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对供应商的拌和站进行评估,质量控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3.1.5,砌体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和,并应有配套的计量器具或装置。,3.1.6,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采用钢筋接头的形式和使用部位。,3.1.7,混凝土与砌体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工程采用的原料、构配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施工。,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过程控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全面检验,并形成记录。,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小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1.8,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要求进行验收:,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3.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3.2.1,混凝土工程可划分为模板及支拱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四个分项工程。砌体工程为一个分项工程。,3.2.2,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工程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施工缝或施工阶段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3.2.3,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及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3,的规定:,表,3.2.3,混凝土与砌体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及检验项目,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模板及支拱架,安装段,主控项目,一般项目,4.2.1 4.2.2 4.3.1,4.2.3 4.2.4 4.3.2,钢筋,安装段,5.2.1,5.2.4 5.3.1 5.3.2 5.4.1,5.4.4 5.5.1,5.5.4,5.2.5 5.3.3 5.5.5,混凝土,浇筑段,6.2.1,6.2.8 6.3.1,6.3.5 6.4.1,6.4.16,6.4.17,6.4.18,混凝土,特殊混凝土(砂浆),纤维混凝土,浇筑段,9.1.1,、,9.2.5,9.2.8,6.4.17,6.4.18,喷射混凝土,9.1.1,、,9.3.5,9.3.14,特细砂混凝土,9.1.1,、,9.4.4,9.4.6,6.4.17,6.4.18,补偿收缩混凝土,9.1.1,、,9.5.6,9.5.9,6.4.17,6.4.18,无砂透水混凝土,9.1.1,、,9.6.3,9.6.6,气密性混凝土,9.1.1,、,9.7.3,9.7.5,6.4.17,6.4.18,纤维增强砂浆,9.1.1,、,9.8.5,9.8.10,6.4.17,6.4.18,桥梁支座混凝土,9.1.1/9.9.7,9.9.13,预应力,施工段,7.2.1,7.2.5 7.3.1,7.3.3,7.4.1,7.4.5 7.5.1,7.5.6,7.3.4,7.3.6,7.4.6,、,7.5.7,砌体工程,砌筑段,8.2.1,8.2.6 8.3.1,8.3.6,8.3.7,8.3.9,3.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3.3.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1,实物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工序质量的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资料检查: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抽样检验报告,工序的施工记录,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检验报告等。,3,质量责任确认:对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进行确认。,3.3.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的允许值以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4,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人登记情况真实;全面。,3.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3.4,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是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当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当对试块试件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时,或因试块试件丢失损坏、试验资料缺失等无法判定实体质量时,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凡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3.3.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严禁验收。,3.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3.4.1,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验收记录应按表,3.4.1,填写,对于主控项目,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及监理单位验收记录的内容应填写详细具体;对于一般项目可填写概括性结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3.4.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模板及支(拱)架分项工程,4.1,一般规定,4.1.1,模板及支拱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地基承载力、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施工设计并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其弹性压缩、预拱度和沉降值等应符合设计条件。,4.1.2,模板及支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连接牢固,能承受所浇筑的混土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4.1.3,置于地基上的木板及支拱架,基础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排水和防冻胀措施。,4.1.4,模板及支拱架与脚手架之间不应相互连接。,4.1.5,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验收。,4.1.6,施工过程中应对模板及支拱架检查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4.1.7,模板及支拱架安装与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符合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4.2,模板及支拱架安装,主控项目,4.2.1,模板及支拱架的材料质量及结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查阅资料。,4.2.2,模板及支拱架安装必须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模板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查验。,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查阅资料。,一般项目,4.2.3,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有规定的,应符合表,4.2.3,的规定。,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表,4.2.3,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4.2.4,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留置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有规定的,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4,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4.3,模板及支拱架拆除,主控项目,4.3.1,拆除承重模板及支拱架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有规定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表,4.3.1,拆除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强度要求,序号,结构类型,结构跨度(,mm,),大道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1,板、拱,8,100,2,梁,8,75,8,100,3,悬臂梁(板),2,75,2,100,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拆模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一般项目,4.3.2,拆除非承重模板时,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5,钢筋分项工程,5.1,一般规定,5.1.1,从事钢筋加工和(连)焊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5.1.2,钢筋正式焊接(连)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连)接性能试验,合格后方能正式生产。,5.1.3,钢筋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上盖下垫,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钢筋加工应设置专用加工厂,并按牌号、炉罐号、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5.1.4,冬期钢筋闪光对焊宜在室内进行,环境气温不宜低于,0,度,电弧焊应有防风、雪及保温措施。焊接后的接头严禁立即接触雪。,5.1.5,钢筋弯曲成型时,应按设计弯曲角度,一次弯曲成型,不得反复弯折。,5.1.6,浇筑,混凝土前,施工单位应对钢筋进行下列检查:,1,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和间距等。,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和接头面积百分率等。,3,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垫块品种、规格、数量等。,4,预埋件的品种、规格、位置和数量等。,5.1.7,对电绝缘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钢筋应满足设计要求。,5.1.8,环氧涂层钢筋的进场验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存贮、加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环氧涂层钢筋现场存放不宜超过,6,个月。当环氧涂层钢筋在室外存放时间需要,2,个月以上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阳光、盐雾和大气暴露的影响。,2,剪切与冷弯环氧涂层钢筋时,所有接触环氧涂层钢筋的支座和芯轴等接触区均应配尼龙套筒或塑料套筒。,3,支承环氧涂层钢筋的垫块应采用塑料垫块,绑扎环氧涂层钢筋的铁丝应采用对环氧涂层有保护作用的专用铁丝或采用尼龙、塑料等材料进行包裹。同一构件中,了环氧涂层钢筋与无涂层钢筋不得有电连接。,4,环氧涂层钢筋架立后,人员和机具不应在其上直接行走,并应防止工具或重物跌落其上,以免损坏环氧涂层钢筋。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尤其是剪切端头处,如有损伤应及时修补,带修补材料固化后,方可浇筑混凝土。,5.1.9,钢筋阻锈剂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钢筋阻锈剂应事先经过试配和适应性试验;钢筋阻锈剂与其他外加剂联合使用时,在搅拌时需首先加入钢筋阻锈剂后再加入其他外加剂,搅拌时间应延长,1,3min,,使钢筋阻锈剂能在混凝土中均匀分布。,5.2,原 材 料,主 控 项 目,5.2.1,钢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按批检查其直径。每延米重量并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等的规定。,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的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按批抽样测量直径、称量每延米重量并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5.2.2,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检验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5.2.3,钢筋保护层垫块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垫块的抗压强度和耐久性应不低于结构本体混凝土的标准。,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查方法:垫块制作单位每半年提供一次第三方检测报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5.2.4,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及锁母 的材料、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型式试验确定采用的套筒技术要求,套筒的外观质量和尺寸检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钢筋机械连接技术暂行规定,的规定。,检验数量:套筒及锁母的材料、品种、规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外观质量和尺寸以同批、同材料、同形式、同规格的每,2000,个套筒或锁母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0,的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2,,且不小于,20,个;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20,进行见证检验,且不小于,4,个。,检验方法:观察和量规的检查,并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内螺纹尺寸及公差采用专用的螺纹塞规检检测。,一 般 项 目,5.2.5,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5.3,钢 筋 加 工,主控项目,5.3.1,钢筋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受拉热轧光圆钢筋(,HPB300,)的末端应做,180,的弯钩,其弯曲直径,d,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的直线段(图,5.3.1-1,),2,受拉热轧带肋钢筋的末端应采用直角形弯钩,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HRB335,)或,3.5,倍(,HRB400,),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HRB335,)或,5,倍(,HRB400,)的直线段(图,5.3.1-2,),3,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HPB235,)、,12,倍(,HRB335,)或,14,倍(,HRB400,),(,图,5.3.13,),4,用光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做成不小于,90,的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图,5.3.1-4,);弯钩直线段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设防特殊要求的结构应符合相关抗震规范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个抽检,10,,且不少于,3,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且个不少,1,件。,检验方法:,尺量。,5.3.2,钢筋镦粗和滚扎直螺纹机械连接丝头加工的外观质量及尺寸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钢筋机械连接技术暂行规定,的规定。,检验数量:以一个工作班内生产的钢筋丝头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抽检,10,,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20,进行见证检验,且不少于,4,个。,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丝头的螺纹尺寸采用专用的螺纹环规检测。,一 般 项 目,5.3.3,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3,的规定。,表,5.3.3,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受力钢筋全长,10,尺量,2,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20,3,箍筋内净尺寸,3,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各不少于,3,件。,5.4,钢 筋 连 接,主 控 项 目,5.4.1,受力钢筋的连接形式、接头施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5.4.2,钢筋接头的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和,铁路混凝土钢筋机械连接技术暂行规定,的规定和技术要求。,检验数量:钢筋接头外观质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等级、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机械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一施工条件下同批材料、同等级、同规格、同形式的每,5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500,的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钢筋接头外观检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观察和尺量。施工单位对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做拉伸试验,对闪光对焊接头增做冷弯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5.4.3,钢筋镦粗和滚扎直螺纹机械连接接头的拧紧力矩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钢筋机械连接技术暂行规定,的规定和工艺试验确定的参数要求。,检验数量:以同一施工条件下同批材料、同等级、同规格、同形式的每,5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500,的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10,的接头进行校核,且不少于,20,个;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进行见证检验,且不少于,4,个。,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扭矩扳手检查,建立单位见证检验。,5.4.4,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同一连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焊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2,机械连接接头的受弯构件不应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3,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25,,在受拉区不得大于,50,。,4,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5,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少设接头。“同一连接区段”内,同一跟筋上不得超过一个接头。,6,“同一连接区段”长度,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绑扎接头为,1.3,倍搭接长度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7,当施工中分不清受拉区或受压区时,接头设置应符合受拉区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5.5,钢 筋 安 装,主 控 项 目,5.5.1,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5.5.2,钢筋保护层垫块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构件侧面和底面的垫块数量不应少于,4,个,/m,并应均匀分布,设置牢固。,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5.5.3,架立和绑扎环氧涂层钢筋时,不得使用无涂层的普通钢筋和金属丝。环氧涂层钢筋与无涂层的普通钢筋之间不得有电连接。钢筋的保护层应采用塑料垫块,当采用混凝土垫块时应采取措施(如加塑料衬垫等)保护钢筋环氧涂层不被破坏。,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5.5.4,环氧涂层钢筋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检查涂层损伤缺陷情况,每米环氧涂层钢筋上小于,25mm,的涂层缺陷的总面积不得大于钢筋表面积的,0.1,.,符合修补条件的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及时修补,不符合修补条件的不得修补使用。,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一 般 项 目,5.5.5,钢筋安装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规定。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是应符合表,5.5.5,的规定。,表,5.5.5,钢筋安装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受力钢筋排距,5,尺量两端、中间各一处,2,同一排中受力钢筋间距,基础、板、梁,20,柱、梁,10,3,分布钢筋间距,20,尺量连续,3,处,4,箍筋间距,10,5,弯起点位置(加工偏差,20mm,包括在内),30,尺量,6,钢筋保护层厚度,c,c,30mm,+10,尺量两端中间各,2,处,c,30mm,+5,注:表中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实测偏差不得超出允许偏差范围,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6,混凝土分项工程,6.1,一 般 规 定,6.1.1,混凝土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工程性质、结构特点、环境条件等,制定严密的施工技术方案。,6.1.2,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以为矿渣或粉煤灰,不宜使用早强水泥。,C30,以下的混凝土,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符复合硅酸盐水泥。,水泥进场后不得露天堆放,不同种类的水泥应分类存放,水泥由于受潮或其他原因而变质时不能使用。,6.1.3,矿物掺合料应选用品质稳定的产品。在运输和存贮过程中应有明显的标志,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淆。,6.1.4,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坚硬、吸水率低、孔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粗河砂,也可选用专门机组生产的人工砂,不得使用海砂。,6.1.5,粗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无抗拉和抗疲劳要求的,C40,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也可采用符合要求的卵石。,粗骨料应采用二级或多级级配骨料混配而成,粗骨料应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堆放、分级计量。,6.1.6,外加剂应选用质量稳定的产品,外加剂与水泥及矿物掺合料之间应具有良好 的相容性。当将不同功能的多种外加剂复合使用时,外加剂之间及与水泥之间应具有良好的适应性。,6.1.7,不同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骨料含泥量超标时必须采用专用设备处理合格方可入仓,严禁不合格骨料与合格骨料混放。,6.1.8,混凝土中以适量掺加符合技术要求的粉煤灰、磨细矿渣粉或硅灰等矿物掺和料。不同矿物掺和料的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环境条件和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以及耐久性要求通过实验确定。,6.1.9,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环境条件和施工工艺等进行设计。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标准养护试件养护龄期应符合第,6.4.11,条的规定,耐久性能试验标准养护试件养护龄期为,56d,。配合比选定试验应提前进行,已留出足够时间进行配合比调整及长期耐久性能试验。,6.1.10,当混凝土原材料和施工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选定配合比。当施工工艺和环境条件未发生明显变化、原材料的品质在合格的基础上发生波动时,可对混凝土外加用量、粗骨料分级比例、砂率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混凝土的拌和物性能应与原配合比一致。,6.1.11,对含气量要求大于等于,4.0,的混凝土,必须采取减水剂和引气剂,双掺方式进行配制。,6.1.12,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 果和理论配合比,确定施工配合比。应对首盘混凝土的坍落度、含气量、泌水率、匀质性和拌和物温度等进行测试。,6.1.13,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集中搅拌,计量系统应定期检定。搅拌机经大修、中修或迁移至新的地点后,应对计量器具重新进行检定。每一工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6.1.14,混凝土运输设备的运输能力应适应混凝土凝结速度和浇筑速度的需要,保证浇筑过程连续进行。,6.1.15,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6.1.16,除水下混凝土外,混凝土应分层浇筑,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6.1.17,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及时对混凝土进行振捣并保证其均匀密实。,6.1.18,应制定明确的方案,对混凝土浇筑时的模板温度、混凝土拌和物的的入模温度、混凝土的拆模时的温度及养护过程中的温度进行控制。,6.1.19,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高于,30,时,应采取夏期施工措施。冬期施工期间,混凝土在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40,之前不得受冻;浸水冻融条件下的混凝土开始受冻时,其强度不得小于设计强度的,75,。,6.1.20,除不溶物、可溶物可不作要求外,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性能应与拌和用水一致,不得采用海水养护混凝土。,6.1.21,混凝土拆模后,在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强度的,75,或龄期不足,7d,时,,新浇混凝凝土不得与流动水接触。对海洋浪贱区及浪贱区以下的新浇筑混凝土,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前或在规定的养护期内,混凝土不得受海水与浪花的侵袭。,6.1.22,混凝土强度应按铁道部现行标准,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进行检验评定,且混凝土强度试件的试验龄期应符合第,6.4.11,条的规定。混凝土其他技术指标的检验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标准的规定,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2,原 材 料,主控项目,6.2.1,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性能应符合表,6.2.1-1,的规定。其他品种水泥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应符合表,6.2.1-1,表,6.2.13,的规定。,6.2.3,细骨料的性能和检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坚硬、吸水率低、孔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粗河砂,也可选用专门机组生产的人工砂,不得使用海砂。,6.4,混 凝 土 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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