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顾问服务合同协议书协议书鉴于甲方(以下简称咨询顾问)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提供咨询顾问服务,乙方(以下简称委托方)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咨询顾问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就咨询顾问服务范围内的问题进行专业、严谨的咨询,并提供相关的建议和解决方案。1.2 咨询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在后续合作协商中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二条 服务期限2.1 咨询顾问服务的起始日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日期则根据双方在后续合作协商中确定的具体工作时间来确定。2.2 若咨询顾问服务期限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协商并
2、修改本协议的相应条款。第三条 服务费用3.1 乙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及时支付咨询顾问服务费用。3.2 若发生费用调整情况,双方应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对服务费用进行相应调整。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市场信息等。双方应互相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该等保密信息,除非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4.2 本条款的保密期限为协议终止后的五年。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5.2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
3、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双方约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终止6.1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认为不再需要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6.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严重损害了对方权益的,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7.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7.3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服务期限届满之日。7.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咨询顾问):_乙方(委托方):_日期:_